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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

截止时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

公示时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抽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直接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优先向上述创业投资类企业推荐入池企业。

█ 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总决赛企业,必须在推荐时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 南沙区针对首次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科技人员指标(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50分),企业从①、②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①、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②、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通过分数(>60分即可)

 

序号

指标

分数

1

科技人员指标

2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

5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

30分

4

合计

100分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湾企服科技创新平台创立于2015年,"湾企服"寓意为大湾区企业服务,以科技创新服务为本,全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总部位于广州市科学城总部经济区,专业为企业提供政府资助辅导与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工商财税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累计为超过2000家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湾企服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资深项目专家、财务专家、认证辅导师等,全部拥有5年以上项目申报管理经验,擅长工信、科技、发改、商务等部门项目申报;成功为500家以上企业提供申报服务,累计获得政府补贴资金超过2亿元。

       

       湾企服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专业诚信、卓越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服务于广大客户, 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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