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 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 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通过的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审定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通过的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复核)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县(区)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四)各县(区)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于6月16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并附评价(复核)汇总表(附件1)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9月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附件2)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五)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事宜,严禁申报单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拒收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材料,杜绝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行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和复核,并采取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市进行通报,市工信局将根据省工信厅通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1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gx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484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