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企业创新提质积极性,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高明区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 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企业创新提质积极性,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发展成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到2023年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存量保持快速增长。
二、行动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联动,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积极辅导企业争取上级科技创新资源,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产学研合作、科研攻关等科技创新活动紧密结合,实现精准发力、精准扶持、精心培育,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区发展改革、经济科技促进、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的培训和帮扶,鼓励更多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依托平台,强化引培。加强“三院一中心”建设,打造区域一流科技创新集聚区,努力在我区建立专业化的高端研发平台,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推进“一镇一园”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依托中南高科高明智汇城、平谦现代智造产业基地、万洋空港众创城等产业平台,争取在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创新企业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挖掘培育,扩充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进行精准培育。强化招商引资导向,重点瞄准东莞、深圳等地溢出资源,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目标责任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在招商过程中,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内容
(一)继续加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力度
1.对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
2.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3.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加大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被评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当年度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三)加大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力度
积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区,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区外(佛山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佛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而且,迁入企业在原属地未获得县(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还可按照本方案扶持内容第(一)条给予相应补助。
(四)鼓励孵化平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工作
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孵化平台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引进有效载体。对经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我区创新孵化平台在孵企业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引入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的,按照3万元/家给予创新孵化平台奖励,单个创新孵化平台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产业平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工作
鼓励我区具有合法资质、与我区各级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产业平台,在协议期间引入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的,按照3万元/家给予平台奖励,单个平台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储备工作
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专项行动方案》,到2023年年底,建立全区不少于300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组成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落实专人专责、联企挂钩、问题导向、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七)加强区级奖励补助资金管理
企业依据本方案获得区级财政承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扶持、奖励资金2年内(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迁出我区的,企业需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变更申请前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全额退还已获得的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请办法
(一)申请程序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每年发布通知,定期接受相关补助申请。符合本方案所规定补助条件的扶持对象须按通知要求,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逾期未递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其中,根据扶持内容第(一)、(二)点申请补助的,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的相关改革要求,实行“秒报秒批秒付”制度。其他补助申请,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申请,申请单位须在7日内予以补充完善,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在材料重新补齐递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确定资助的名单及金额并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经费。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子版(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提供);
4.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根据各扶持内容分别提供:
(1)申请扶持内容第(三)点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搬迁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核准变更通知书;
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无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后核发的新证书的,则提供省科技厅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公示或公告截图);
④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首页截图(截图应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系统注册号等信息);
⑤企业完成整体搬迁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搬迁前后办公、生产、研发等场所照片);
⑥在原属地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2)申请扶持内容第(四)点的孵化平台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孵化平台等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②平台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③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运营费用发票等佐证材料;
④所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佐证材料,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申请扶持内容第(三)点所需的材料。
(3)申请扶持内容第(五)点的产业平台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业平台的合法资质文件复印件以及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②产业平台与企业签订协议的复印件;
③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运营费用发票等佐证材料;
④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申请扶持内容第(三)点所需的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其中,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牵头、统筹各项工作开展;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级扶持资金的划拨工作,确保各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专利培育力度,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区税务局负责及时兑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和现场考察工作(现场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安排专人跟进高新技术企业动态,落实措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2021年起到2023年,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编制经费计划,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采用事后补助的形式向扶持对象发放。
(三)强化督促检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按规定程序纳入我区绩效考核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后符合本方案奖励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平台可根据本方案予以补助。本方案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http://www.gaoming.gov.cn/zwgk/fggw/bjghxwj/qfbgfxwj/content/post_5042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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