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政策指引: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根据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惠州市奖励政策(有效期至------):
█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根据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动快速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反映强烈和重大民营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开通惠州企业疑难事务“快办”平台,市、县(区)领导每月第一周周五(节假日顺延)约见存在疑难问题的企业负责人,面对面研究解决企业问题,形成解决企业困难“直通车”。健全市、县(区)、特色镇的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网络平台,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税减费政策,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和“民营经济十条”等相关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加强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切实降低城镇燃气输配价格。降低工业用地成本,鼓励民营工业企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针对民营企业的不动产权证补办需求,采取集中处理协调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等方式完成补办工作。
三、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化管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续贷政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推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和产业链核心大企业确认账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进一步发挥惠州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将基金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 50%。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协(商)会等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坚决贯彻落实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要求,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采取关键事项节点管控、一般事项在线并联办理的审批模式,确保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加快“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取消的许可类证坚决取消,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重大经济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项目。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引导民间资本采取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民营企业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六、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简称“小升规”),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全市“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并连续三年县(区)财政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企业降规后停止奖励,降规后再升规则再按50%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受奖励不超过三年)。
七、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项目资助、事后补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或合作共建。建立全市“专精特新”及单项(隐形)冠军中小企业培育库,各职能部门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精准服务。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 2 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八、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惠州市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不少于120名民营企业家开展“赴海外、入党校、进名校”学习培训,免费培训不低于2000人次民营骨干企业管理人员,其中初创型企业家、创业“小老板”和专精特新、小升规企业主占比不低于80%。支持职业教育院校为民营企业开展定向招生,合作培养现代学徒。市、各县(区)要优化引才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技术骨干。
九、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扰企行为,对查实的扰企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企业字号、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非主观故意造成违规涉法情况的民营企业,慎重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对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并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等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对法律规定的执法检查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由牵头单位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百企扶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公益慈善事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和通报表扬。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民营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全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市政府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huizhou.gov.cn/wsfw/ggfw/zsyz/yhzc/content/post_4452315.html
惠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