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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 为助力实现更具实力“智造高地”更加幸福“活力惠阳”目标,更好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5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阳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惠阳区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

█ 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

█ 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30万元。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

 

  为助力实现更具实力“智造高地”更加幸福“活力惠阳”目标,更好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5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一)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累计完成固定资金投资纳统1亿元以上且总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的工业项目,新建4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超出4层部分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对低效厂房改造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5的新建厂房,按项目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稳定经营。对于通过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5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于通过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

  (四)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对上一年度首次“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增加区级奖励10万元;“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增加区级奖励2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上述“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三、推动亿元企业“倍增”

  (五)强化“倍增企业”全要素支撑。

  1.强化空间载体要素支撑。“倍增企业”购买我区分割销售产业用房1万平方米(含)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或研发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倍增企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且纳税符合我区招商选资标准的,纳入供地项目储备库,在全区范围内优先供地。

  2.强化人才要素支撑。“倍增企业”相关人才符合我区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享受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3.强化资本要素支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倍增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2倍的额度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

  4.强化技术要素支撑。“倍增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针对设备总投资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改造扩产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六)推动“倍增企业”提质增效。

  1.推动企业快速倍增。“倍增企业”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奖励20万元,增长100%(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倍增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30万元。

  3.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倍增企业”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100万元。

  (七)打造“倍增企业”服务支持体系。

  1.支持第三方机构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给予“倍增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2.针对“倍增企业”企业建立专家库。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企业从专家库内选择专家团队,围绕高质量倍增、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低碳绿色、数字化发展等方向,协助企业发现、解决问题,协助完成“倍增企业”入库遴选评估等服务工作。

 

  四、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

  (八)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含)、50亿元(含)和100亿元(含)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九)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含)的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3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十)对本地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我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十一)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十三)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能够为我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惠阳区内有典型服务案例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经惠州市认定为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的,奖励20万元。

 

  六、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十四)对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且当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销售公司,在上述首次纳统奖励的基础上,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2‰给予增加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对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且按照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量1亿元(含)以上,每增1亿元(含)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七、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

  (十六)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惠阳区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硬件升级改造的(主要指对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装修,不包括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进驻后首年应税线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引进1家奖励园区运营主体2万元。

  (十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对入驻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货代、报关、金融、财会、市场开拓、业务运营、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关联行业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场所面积,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4元资金补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2元资金补助。

  (十八)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每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九)鼓励跨境电商本地清关。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十)鼓励供应链企业发展。对为我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海关纳统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进出口总额超10亿元且对比上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本措施适用于在惠阳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商贸企业分支机构除外)。涉市、区两级财政配套奖补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分级承担。区相关部门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适时评估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视我区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措施规定事项如与新出台政策(包括本级、上级)有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

http://www.huiyang.gov.cn/zwgk/zfgb/content/post_473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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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