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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各项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厚植产业发展生态优势、强化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根据东莞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01月16日):

█ 对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认定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大会各项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厚植产业发展生态优势、强化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不断擦亮“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两大主题主线,进一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有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推动新兴产业能级跃升,更好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要求。力争到2027年底,全市规模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不少于7个,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0亿元,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42%,工业投资年均增速不低于10%,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超过70%,社会研发费用投入占GDP比重稳定在4%左右,推进新型工业化取得明显成效,为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一)加快推动传统纺织服装向品牌时尚产业转型。提升纺织服装企业品牌时尚产品设计能力,对获认定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柔性制造、定制生产、数字营销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每年推动不少于60家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推动世界服装大会与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并会合展、资源整合,提升东莞纺织服装展会影响力。推动虎门、大朗等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提升“虎门服装”“大朗毛织”等区域品牌知名度。2024年启动2—3个纺织服装品牌时尚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力争2027年纺织服装产业产值达到750亿元。

 

  (二)加快推动传统食品饮料向休闲健康食品产业转型。实施食品饮料新消费品牌伙伴成长计划,推动食品饮料企业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元素,打造多元化IP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创建智能工厂(车间)、国家工信部“数字领航”企业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每年推动不少于40家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建设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聚焦细分领域、打造“爆款”单品。成立预制菜区域品牌创新发展研究院,推动中国国际食品配料博览会、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长期落户东莞。力争2027年食品饮料产业产值达到1600亿元。

 

  (三)加快推动传统玩具向潮玩文创产业转型。擦亮“中国潮玩之都·东莞”城市品牌,建立潮玩IP榜单等第三方评测发布机制,提升行业影响力、话语权。对潮玩企业与大流量媒体平台、品牌策划机构等合作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联名授权、城市艺术装置等,促进优秀版权作品融入本地文旅消费场景。推进“中国潮玩之都·潮玩中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潮玩+”新业态。实施东莞潮玩全球推广计划,增强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对优质原创内容资源的商贸洽谈和产业对接功能。力争2027年玩具产业产值达到330亿元。

 

  (四)加快推动传统家具向智能家居产业转型。支持家具、家电企业开展触控、体感、传感等智能新品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单品智能向全屋智能发展。实施“东莞智能家居”品牌推广计划,推动世界家具产业集群大会长期落户东莞,支持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升级智能家居产品和设备展示功能,到2025年底前打造8个以上国内领先的智能家居展示和消费场景。支持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发展绿色制造,对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给予奖励。力争2027年家具产业产值达到430亿元。

 

  (五)加快推动传统造纸向绿色造纸产业转型。支持造纸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技改奖补政策支持范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高性能纤维、医用特种材料、先进复合材料、高附加值绿色纸制品等,对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开展国产废纸再生核心技术攻关,且研发平台绩效考核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发挥东莞市高质量基金体系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控股、并购等方式扩大产能、延伸链条。力争2027年造纸产业产值达到1150亿元。

 

  (六)加快推动传统包装印刷向环保包装印刷产业转型。支持包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满1年以上,最终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字样的给予奖励。畅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渠道,降低企业废物处置成本。支持商协会牵头对接开展纸张、油墨、印后加工设备等的集采团购。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生产设备的给予贴息支持。力争2027年包装印刷产业产值达到380亿元。

 

  (七)加快推动传统化工向精细化工产业转型。引导化工企业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市场需求,延伸发展需求量大、自给率低的精细化工产品。优化涉及“两重一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加快推动沙田镇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樟木头镇引进期货交易所、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资源,打造华南塑料产业链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推动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力争2027年化工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

 

  (八)加快推动传统模具向大型化、超精密模具产业转型。支持模具企业加大炭纤维、玻璃钢、陶瓷粉末、高品质合金等新材料模具研发投入,加快发展大型一体化压铸、精密塑料模具产品。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增资扩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加强模具专业人才引进培育,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联合培养人才。支持中国(长安)国际机械五金模具展览会优化展区设置、提升办展环境,争取引进中国国际模具技术和设备展览会等专业模具展会。力争2027年模具产业产值达到360亿元。

 

  三、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

 

  (九)加快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壮大。培育世界级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集群,打造“产业+科技+金融+人才”高水平循环的集群发展生态。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存储芯片、图像传感器、射频功率放大器等核心元器件技术攻关,对企业采购应用国产化核心元器件的给予奖励。建设智能移动终端产业集群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和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移动终端+AI”“智能移动终端+泛在网络”等应用创新。支持企业全力拓展汽车电子新赛道,在项目引进、人才培育、技术改造、车规级认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2027年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12000亿元。

 

  (十)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壮大。制定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关键企业清单,支持市级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政策向智能机器人产业倾斜,对纳入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关键企业清单的,资助比例和资助限额在基准标准基础上可上浮5%,对“链主”企业资助比例和资助限额在基准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强化工业母机对先进制造业的基础支撑能力,加快高端数控机床、柔性制造自动化生产线等推广应用,对入选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给予奖励。梳理重点产业链对高端数控机床、柔性制造自动化生产线等的共性需求,建立目标企业清单实施精准招商。力争2027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达到6000亿元。

 

  (十一)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壮大。支持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塘厦镇、大岭山镇等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设计封测、半导体装备等第三代半导体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构建“深圳晶圆制造+东莞全链配套”的联动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大力发展电力电子器件、微波射频器件、光电子器件等产品,加快引进培育优质车规级微控制单元、绝缘栅双极晶体管、碳化硅功率器件企业。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或IP用于高端芯片研发、开展首轮流片验证等的给予奖励。力争2027年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营收规模达到750亿元。

 

  (十二)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动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的科研成果在东莞落地转化,开展新材料产业园、新材料创新型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研发场地和办公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推荐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在莞落地转化的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企业建设洁净厂房,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与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合作开展研究,对实际支付的委托研究费用给予奖励。力争2027年新材料产业集群营收规模达到2100亿元。

 

  (十三)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储能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引进培育一批具备行业级“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优质企业,到2025年底前打造不少于10个园区级、企业级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高性能电池、先进储能材料等核心技术攻关,对储能企业新产品取得欧美、日韩等市场准入认证的给予奖励。加快国家级新能源(储能)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加大快充、超充等建设力度,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桩不少于5000个,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圈,支持举办2024中国(东莞)新型能源产业链博览会。力争2027年新能源产业集群营收规模达到1000亿元。

 

  (十四)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对生物医药企业在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松山湖高新区或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转化的新药,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新申报仿制药产品在松山湖高新区或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进行产业化生产,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等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医学影像、体外诊断、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完成注册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加快东莞硼中子俘获治疗项目全链条产业化发展,打造生物医药创新创业综合体,集聚发展合成生物学等生物制造新兴产业。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拓展银发经济赛道、扩大适老化产品供给,推荐优质产品纳入国家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力争2027年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营收规模达到400亿元。

 

  (十五)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提升数字产业化能力,支持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引进优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新入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企业,市镇联动给予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支持建设基础操作系统综合性适配测试中心,引导软件产品厂商加入基础操作系统生态,提供产品开发测试验证、适配迁移认证、端边云协同创新、品牌生态推广、数字人才培养等服务。力争202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营收规模达到600亿元,推动松山湖高新区创建中国软件名园。

 

  (十六)加快智能检测设备产业培育发展。加强智能检测设备和精密仪器仪表产业招商引资,探索设立智能检测设备和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基金和发展联盟,加快打造智能检测设备和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引导下游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智能检测设备应用场景,联合智能检测设备制造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行业级检测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集成应用服务。支持滨海湾新区建设机器视觉主题产业园区,引导机器视觉制造企业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向3D视觉、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延伸。建设市一级智能检测设备产业创新中心,加快推动中国计量协会电子测量仪器工作委员会落地东莞,力争2024年启动1—2家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创建工作。到2027年底前在通用、专用智能检测设备领域攻克一批智能检测装备技术,建成15个以上智能检测设备应用示范场景,全面提升智能检测设备供给能力和水平。

 

  (十七)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智能移动终端、玩具、家具、家电、电动自行车等各类终端产品技术创新,力争到2027年底前形成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集群。设立“工业算法”联盟,推动工业制造领域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重大项目研究,加快开发一批“开箱即用”的智能算法应用。推动市属国企、数据中心加大智能算力设施建设投入,探索建设城市级人工智能算力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低成本智能算力资源。谋划建设大湾区(东莞)数据资产服务中心,引导企业发掘数据资产、开放数据资源、参与数据交易,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公共服务+AI”“城市治理+AI”,积极打造全域全时场景应用示范。

 

  (十八)加快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开展面向未来产业的科技战略研究,以产业应用需求为牵引,引导大科学装置、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等自主布局未来产业基础研究。加大创新团队、创新企业招商力度,优先支持下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合成生物、氢能、纳米材料、数字空间、低空经济、量子计算、人形机器人等前沿产业在东莞落地,加快培育1—2个规模超百亿元的未来产业集群。推动未来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入中关村等科技服务资源,建设3—5个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完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

 

  四、强化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支撑

 

  (十九)强化企业梯队成长体系。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专项行动,联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加快一级供应链企业集中布局,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攻关能力强的二级、三级供应链企业,全面构建现代化的企业体系。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机制,实施动态评估调整,对“倍增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力争2024年全市培育“链主”企业不少于18家,上市企业(含过会、新增挂牌)不少于90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不少于6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90家,“瞪羚”企业不少于26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500家,规上工业企业不少于14200家。

 

  (二十)强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导向,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瞄准产业链薄弱环节开展全行业链条式集成攻关。加快推动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引导创新主体面向市场开展“订单式”研发,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服务。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体化发展,对新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快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遴选一批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产品和服务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在平台采购相关产品服务的企业和平台运营主体给予奖励。分行业提升工业机器人密度、工业设备上云率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2024年推动1500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

 

  (二十一)强化现代服务支撑体系。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聚焦重点领域组织遴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实行扶优扶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设立综合型、职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人才配套奖励等多项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未来3年在全市范围内打造10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办好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支持“设计+”新商业模式发展,全面打造制造美学品牌。

 

  (二十二)强化市场拓展服务体系。联合华为云、抖音、拼多多等资源赋能工业企业开展电商业务,对企业出海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2024年打造1—2个直播电商示范项目。强化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对入选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名单的给予奖励。实施更大力度的参展办展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展会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延续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推动保险机构针对新型储能产品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开发支持小型成套设备出口的金融产品。引导出口企业加快布局“绿电资源”,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优化绿电绿证服务。支持加工贸易向品牌营销、研发创新和分拨结算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拓展企业集团监管模式适用范围,积极发展“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推动东莞加工贸易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十三)强化品质标准赋能体系。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分级诊断行动,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线上资源整合平台,设立一批质量技术服务小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2024年发放1000万元检验检测服务券。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创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推动检测认证机构扩展前沿新兴关键领域服务资质,对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授权的给予奖励。打造质量品牌标杆,对通过市级“先进标准+认证”、获得“中国精品”的产品分别给予奖励。建立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白名单”,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给予奖励。推广“质量贷”金融产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力争2024年累计发放“质量贷”20亿元以上。

 

  (二十四)强化涉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全过程审批效能监管系统和代办服务体系,完善项目库、土地库、厂房库“三库”建设,全面加快企业投资项目供地和建设效率。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2024年完成“工改工”拆除面积不少于10000亩、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亿元。全面加强涉企财政资金整合,试点推动财政资金“拨改投”,引导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城市发展3支市场型母基金协同投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期项目最高投资1000万元,对其他初创期、成长期项目适时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全面落实“一对一”涉企服务,强化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探索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对企投资服务一站式响应、闭环式管理。

 

  (二十五)强化与广深协同联动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在科技创新、产业建设、营商环境、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能源资源保障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全面构建与广深一体联动、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依托广深产业、科技、金融和市场资源优势,与广深高质量建设跨区域产业组团,在新能源汽车、新一代通信技术、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万亿级”“千亿级”产业联合打造若干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面参与深圳都市圈规划建设,携手深圳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提升东莞“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能级,赋能东莞制造加快迈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高端水平。

 

  鼓励市有关单位、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市镇联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为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

  

 

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集中配置资源支持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力争到2026年,培育省、市“链主”企业25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0家,超30亿元制造业企业100家,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实现倍增,形成“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攻坚、“专精特新”铸基、百强企业稳盘、高成长性企业活力迸发的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措施。

 

  一、加力支持倍增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强技术攻关资助。支持倍增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对国家、省相关项目分别按最高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各级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降低研发创新成本。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减轻倍增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精准赋能企业创新。建设制造业单项冠军赋能基地,分行业组建专家团队为倍增企业实施精准把脉、全程辅导,引导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倍增企业加快向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

 

  二、加力支持倍增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加大数字化转型服务力度。支持倍增企业优先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提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对符合条件在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采购软件产品服务的倍增企业,按合同采购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支持倍增企业率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力推进倍增企业金融赋能

 

  (六)大力支持实施兼并重组。对倍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实施并购银行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2年合计最高贴息300万元;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助或按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给予奖励,最高资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提高融资租赁贴息限额。对倍增企业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实施提档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型设备的,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每年最高贴息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大力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将有上市意愿的倍增企业优先纳入上市企业培育体系,实行“一企一策”优先服务,对相关事项办理简化流程、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四、加力支持倍增企业开拓市场

 

  (九)加强经贸展会活动支持。鼓励倍增企业赴外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为倍增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便利,将倍增企业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适用对象名单,享受往来港澳出入境便利。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倍增企业,按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责任单位:市外事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十)实施新增采购订单奖励。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化合作,组织主要面向倍增企业的产业链对接活动,对倍增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新增采购按交易额1%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

 

  (十一)加大品牌培育推广力度。对制造业倍增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建立重点品牌培育库,培育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竞争力和影响力强的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力保障倍增企业空间需求

 

  (十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倍增企业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丰富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联合拿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优先保障厂房需求。支持国有、集体物业结合资产租赁的相关规定优先出租给倍增企业,倍增企业租赁村集体物业可采用磋商方式确定。对现有通过“二手房东”转租给倍增企业的集体厂房,须在2024年底前收回,并可采用磋商交易等方式与倍增企业签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力保障倍增企业资源供给

 

  (十四)保障用电稳定供应。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将倍增企业纳入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倍增企业用电。降低倍增企业用电成本,实现对倍增企业直供电力“抄表到户”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五)保障环保排放指标。对倍增企业项目环保审批环节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予以统筹解决,保障对倍增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力提升倍增企业人才服务

 

  (十六)保障人才子女入学。为倍增企业翻倍配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入读民办学校的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每人每年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倍增办)

 

  (十七)保障人才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倍增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员工纳入市共有产权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定向配售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实施倍增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举办面向倍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等企业高管的高端定制课程,对倍增企业高管参加各类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补贴。在优秀民营企业家、最美工程师评选活动中,重点向倍增企业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力支持倍增企业创优争先

 

  (十九)实施“优质企业认定”奖励。对获认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以上从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实施“核心团队贡献”奖励。每年围绕倍增企业规模与效益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档对企业核心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九、优化倍增企业管理服务机制

 

  (二十一)优化企业入库机制。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新机制。将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以“免申”方式直接组织入库。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竞争性评审等程序,分行业遴选一批企业入库。(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二十二)优化动态评估机制。对倍增企业库实施年度动态调整,每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称号有效期以及遴选申报、考核等情况,组织一批新企业入库,并对通过遴选入库但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给予退库处理。(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二十三)优化“企莞家”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莞家”)建设,逐步汇集全市惠企政策及申报项目,畅通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实施企业精准“画像”,打造成全市统一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企莞家”为企业提供跨领域、全流程的政策辅导、事项协调、帮跑代办等“莞家服务”。将倍增企业纳入政务服务预约白名单,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办理。(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实施细则和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结合各级年度预算规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做好新旧倍增企业遴选机制与扶持政策的衔接工作,推动存量倍增企业与新增倍增企业的有序更替,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落实相关政策对倍增企业按最高标准执行,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支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强化技术攻关产业化导向,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完善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组织调度和服务对接机制,实施“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和推动“有目标的成果转化”,力争每年推动20项市重大科技项目实现产业化或向市重大建设项目、市增资扩产项目转化。支持龙头科技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技术创新联合体,形成全产业链条研发项目群,开展多学科、多主体、跨行业、跨单位集成式协同攻关,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对单个全产业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群最高资助总额3000万元。瞄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集中资源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元。服务行业骨干企业重大研发需求,对凝练提出的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以“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支持市内各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并在我市实现成果转化、产业化,对符合配套资助要求的项目,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和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构建科技成果落地服务闭环机制。构建“培育发现科技成果、精准评价科技成果、闭环服务科技成果、加强考核保障”的全过程工作机制,力争每年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100项。依托“企莞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线上数据平台,建成科技成果发现库、科技成果服务库、技术经纪(理)人库、企业产学研诉求窗口及科技成果展示区,实现科技成果数据采集、上传、展示、评估、推送、流转等交互功能,打通企业需求与成果供给堵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采用“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三年内累计建设3—5个,对经认定后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补贴,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必要条件。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功能,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对接,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完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探索建立由国企主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统筹服务全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为科技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人才、资金等服务。总结推广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成功经验,遴选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共建创新创业社区(综合体),在区域内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基金投资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培养卓越工程师、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为企业发展赋能,到2024年底,累计建设创新创业社区(综合体)5—8个。〔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镇街(园区)〕

 

  三、校企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加快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新机制。出台培养卓越工程师扶持政策,在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凝练项目需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与合作高校开展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来莞硕、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及科研津贴,力争每年国家、省及合作高校给予我市定向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招生指标不少于500名。支持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联合香港科学园等合作机构共同组织夏令营、工程论坛、工程竞赛、定制化工程人才培养班等国际交流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建天使投资母基金。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定位,设立总规模10亿元、首期5亿元的东莞市天使投资母基金,以“母基金+子基金+直投+生态建设”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围绕我市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九条重点产业链细分赛道,鼓励镇街(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创新创业社区、创新平台等联合设立子基金,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总金额最高1000万元。建立与天使投资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允许母基金管理人针对直投子基金制定项目投资团队跟投制度;探索对天使投资母基金实行整体考核,设置40%容亏比例,鼓励项目投资团队愿投敢投。依托市电子计算中心(广东省科技金融分中心东莞分中心)开展投后赋能服务,逐个项目跟进,为已投项目对接政策、资金、空间、技术、人才、市场、规划等各类资源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东莞科创金融集团、各镇街(园区)〕

 

  五、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保持全省前列,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500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市政府“硬任务”事项,部门联动、市镇联动开展培育、辅导、服务工作。市科技局联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企业专利授权情况开展监测分析,联动镇街(园区)广泛开展专利申请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储备。发挥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凤岗、寮步声学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等创新创业社区(综合体)作用,在镇街(园区)持续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低成本空间,吸引青年企业家、科学家前来创新创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域;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质量,更好地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认定奖励。建立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库,鼓励镇街(园区)对接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的辅导服务进行监测评价,引导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对辅导服务效果突出的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园区)〕

 

  六、筑造工业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加强算力、算法、数据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设立“工业算法”联盟,在工业制造领域组织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重大研究项目。紧密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聚焦东莞行业优势,在企业产线、控制设备上试点部署一批“边端计算盒”,推进建设规模化边端智算网络,为企业提供数据价值挖掘和智算服务,引导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参与数据交易,推进数据提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七、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聚焦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分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引进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新材料企业,完善新材料项目落地机制和产业生态,打造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力争2024年新材料产业营收规模达到1600亿元,2027年营收规模达到2100亿元。组建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库,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场地和办公场地的租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推荐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在莞落地转化的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认定一批市级新材料产业园,引导新材料企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百级、千级、万级洁净厂房的,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依托散裂中子源和高水平医院推动东莞硼中子俘获治疗项目(D—BNCT)全链条产业化,积极布局打造核医学产业高地。依托生物医药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推动重点产业链建设,厚植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和医疗器械等优势产业发展新优势,力争2024年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营收规模达到300亿元,2027年营收规模达到400亿元。以重大项目招引与重点平台建设为牵引,推动合成生物学、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启动生物医药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落地成长空间。推动高水平医院积极参与打造“政产医学研”全链条创新生态,支持龙头医院探索临床导向的医学成果转移转化新路径。〔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

 

  九、促进莞港澳科技交流合作。精准对接港澳高校院所和科技园区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样品试制、项目孵化、人才培养。重点推动与香港科学园合作实施IDM2电子开发加速计划,对接香港城市大学“HK Tech 300”计划推动香港科创项目来莞转化,联合香港工业总会共同推动在莞港企与香港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制定专项莞港澳合作实施方案给予支持,每专项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我市科技企业联合香港、澳门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我市企业赴港澳设立研发机构对接境外创新资源,对获国家和省有关港澳的科技合作项目或研发平台建设等立项的,市财政按1:0.5—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台港澳事务局、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东莞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赋能集聚示范区。各领域牵头部门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属地特色产业为基础,识别、认定、培育一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集聚区。由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会同集聚区属地制定“一区一策”扶持措施,在企业引进、重点企业培育、服务生态优化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取得突出业绩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到2026年底前,力争打造10个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领域牵头部门)

 

  二、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航计划”。每年组织考核遴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实行扶优扶强、动态调整。对“领航企业”实施全链条按需配置、精准扶持,在要素保障、开拓市场、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到2026年底前,力争培育100家左右引领产业发展、拥有品牌影响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基本形成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新态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领域牵头部门)

 

  三、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莞设立区域型、职能型总部,组织修订我市总部企业政策,适当降低认定总部企业的门槛,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予以新迁入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研发投入补贴、建设用地支持、办公用房支持、高管购房/租房补贴等多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开设集体户、高管子女入学等政府服务措施。对于新注册、迁入我市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按照认定的上一年度综合经济规模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新迁入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四、支持企业上规发展。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对当年新上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上规,并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五、加强金融支持。实施“鲲鹏计划”,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最高给予企业700万元的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六、助力市场开拓。构建两业融合供需对接渠道,定期举办企业开放日、对接会、洽谈会等活动,鼓励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采购我市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服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与地方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企业自行组织,赴境内外重点展会观展参展,支持企业在我市组织举办会展活动,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加速数字化转型。依托华为和思爱普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推动现代商贸、商务会展等传统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为企业提供符合数字化转型需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碳环保等领域引进建设具备全过程、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的NQI一站式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东莞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1:3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1:1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人才支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人才,享受我市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教育部门凭优才卡等相关人才证件安排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并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对符合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配置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提供高效服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请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按照“签约督备案、备案督开工、开工督建设、建设督竣工、竣工督投产,投产督达效”的常态化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优先保障项目资源要素需求,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支撑项目快速落地。对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重难点问题,实行市长“政企直通车”机制,专项研究解决企业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及省关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我市内外贸提质增量、高质量发展,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推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支持内贸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双循环相互结合的重点企业。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抓订单

  (一)支持境外参展。支持通过品牌展位开拓境外市场,对以特装展位方式(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上)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东莞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商协会抱团参加境外展会,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20万元,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境内参展。支持我市行业商协会在《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支持,每家协会每场新品发布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支持东莞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机构等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展销平台,对每个展销平台运营首年场地租金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35元/月,全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鼓励市内招展办展。积极邀请新兴市场采购商来莞参加加博会、莞货莞品等相关展会,采购东莞制造产品。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期3天或以上且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展会给予场馆租金补贴。对当年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给予20万元支持。其中,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由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支持标准提高至3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期3天或以上且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展会给予宣传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加快“走出去”开拓新兴市场。紧跟中央外交重点,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国家,完善制定“一国一册”,支持优势产业开展多方向、多层次国际合作,持续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五金制品等投资并购项目实施政策性保险支持,促进产品、服务、技术、品牌“走出去”。支持我市政企代表团赴外开展加博会路演推介等经贸交流活动,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助。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深化友城交流合作,深入挖掘开拓华侨华人资源,鼓励华侨华人来莞投资兴业,积极牵线搭桥深化重点产业合作。加强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健全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指导企业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贸促会、市侨联)

 

  五、引导东莞制造应用电商发展数字贸易。鼓励企业运用直播电商拓宽电销渠道,大力引培MCN机构,搭建本土品牌合作桥梁,帮助本土品牌实现线上内容营销和品牌推广。鼓励企业自建电商直播基地,支持培育一批有规模、有数据的本土特色产业直播基地。支持制造企业积极应用线上独立站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独立站加强品牌化建设能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鼓励企业挖掘新兴市场发展潜力,建设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升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企业积极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助力企业全面拓展海外新兴市场。着力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创新升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程度,争取培育一批有产业、有数据、有运营、有服务的示范型电商园区。打造跨境电商全方位服务体系,支持举办大型跨境电商活动,鼓励市内电商协会、企业等在我市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峰会、展会、论坛等活动,推动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加工贸易“短溢区间”改革、试点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提升便利化水平,助力东莞加工贸易提质增效,形成竞争新优势。紧抓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获批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保税维修业务拓展的支持。增强加博会、台博会促进双循环平台功能,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加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动创新、绿色低碳、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至新兴市场。加强绿电绿证政策和国内外市场研究,及时调整应对策略,规范绿电绿证交易环境,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绿电绿证服务,提高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局、东莞海关、东莞供电局)

 

  七、推动二手车内外贸提质增效。鼓励产业比较聚集的镇街出台促进二手车行业规模发展的奖励政策,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龙头企业,支持二手车流通企业上规纳统。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的工作要求,提升二手车出口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提高出口效率。鼓励银行机构出台二手车出口订单融资、退税融资、合理提高授信额度等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二手车出口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二手车出口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出台周期灵活、费用优惠的二手车出口保险产品,优化出口二手车交强险退保流程,降低二手车出口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八、增强内外贸订单交付通道保障能力。推动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提质增量,实现香港国际机场与我市深度连接。支持打通空港中心进口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空港中心以跨关境海空联运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大加密包机航线,推动设立冰鲜水产品监管场所。支持东莞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东莞港湾区快线航线布局。整合全市相关资源,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发挥中欧班列运营平台作用,立足喂给站实际,揽货增量,通过“干支结合,集零为整”,打造高效集疏运体系。鼓励东莞港开通国际、省际班轮航线,创新拓展大宗货物定制化进出口专线。加快寮步、长安、凤岗三大车检场功能拓展和升级改造。参照海运口岸做法,对进入车检场开展查验业务的外贸企业现场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免除查验工作直接相关装卸服务费。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构建口岸多元主体在线协同作业体系,推进实现进出口通关物流环节无纸化电子化流转,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东莞边检站、东莞海事局、东莞港务集团)

 

  九、提升内外贸全流程服务。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东莞企业,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加大本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积极招引大型外贸公司落地东莞。对入选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名单的,按照数字化平台企业、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三种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在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前提下,对委托第三方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万元。对使用现有第三方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企业,按照实际使用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力度。贯彻落实外资大项目奖补政策。执行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省市两级外资财政资金支持。宣贯落实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支持政策,对经省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全面提升东莞制造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建设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定位,加快东莞制造质量升级、标准提档、品牌增效,助力东莞“制造业当家”,稳步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特制定本措施。

 

  一、增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鼓励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评选等活动,向每家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给予5万元资助。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首席质量官资格培训,举办杰出首席质量官评选,讲好东莞质量故事,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作用。加快企业设计验证、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分析、质量改进等流程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质量数据共享与应用,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质量管理联动,开展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案例评选,助推质量管理与智能制造同步。到2026年,新增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开展质量竞争型产业统计分类,绘制重点产业链地图和质量问题图谱,率先在智能装备、婴童用品、智能移动终端及穿戴设备等领域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选取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关键质量指标进行“双比对、双提升”,对标先进水平制定帮扶“工具包”,助力企业立标准、提质量、树品牌,加速纺织服装向品牌时尚产业、玩具向潮玩文创产业、家具向智能家居产业的转型,对每个产品质量比对提升项目的承接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以问题为导向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聚焦行业通病和质量共性短板,进行不合格企业集中约谈培训和现场技术帮扶,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到2026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5。(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构筑制造业重大创新平台。推动松山湖科学城携手光明科学城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始创新高地,深化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南沙科学城的协同合作,共筑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半小时科研圈”。加快散裂中子源二期、先进阿秒激光等大科学装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在东莞布局新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及“链主”、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创新攻关,促进先进标准研制应用和质量科研成果转化,对每个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到2026年,创建1家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精密仪器仪表、电子烟等产业发展需求,引进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检测认证机构,加快推进国家级储能(新能源)检验检测平台、出口电子烟研发检测中心、计量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撑作用,对每个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500万元资助。支持检测认证机构拓展资质能力,开展前沿关键领域检测方法、计量检验设备研制、认证实施规则等研究,向每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授权、实验室认可能力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资助,向每个研究项目的承接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建立市级质量基础设施线上资源整合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设立质量技术综合服务站,向每家服务站给予10万元资助。面向企业发放1000万元检测服务券,为企业获取质量服务提供更大优惠和便利。围绕精密仪器仪表产业聚集,面向企业研制出重点领域仪器仪表给予资金资助。到2026年,新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1家以上、质量技术综合服务站1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健全制造业先进标准体系。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体系建立、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咨询及效果评价等指导。建立与重点产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联络机制,向承担国标委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重点推进生物医用镁合金、工业园区碳中和、印刷包装行业产业链协同等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标准化赋能产业链稳链、强链,促进制造业降碳和绿色发展,对每个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将创新技术、专利成果转化为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对每个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探索在储能行业建立标准与合格评定支撑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市场准入认证等咨询服务。到2026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300项、行业标准1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对每次在东莞开展的重要国际标准化活动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每个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开展“湾区标准”推广,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认证互认,引导试点单位参与人力资源服务、普洱茶、东莞腊肠等领域“湾区标准”研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业互通融合,推动东莞特色产品按照广泛认可的规则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东莞标准化专家争取国际标准化组织表彰奖项,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标委会投票委员、注册专家,对每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获得奖项的人员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推动市内外标准化研究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在我市开展国外技术贸易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及预警信息通报,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东莞落驻。到2026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9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引导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和“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推动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服务落地东莞,开启相关产业领域专利审查的绿色通道。建立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白名单”,防范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展会、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打造区域产业质量品牌优势。加强东莞制造特色形象的整体策划和宣传推广,促进企业品牌与东莞制造有机结合、相互关联,着力打造“有一种制造美学叫东莞”城市IP。推动智能移动终端、智能装备、泛家居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鼓励相关平台机构提供商标注册、品牌孵化、品牌运营、示范推广、绩效评价等服务支撑,通过注册集群商标等形式建立统一的区域品牌公共标识。聚焦长安模具、虎门服装、厚街家具、茶山食品、石排潮玩等领域,支持镇街(园区)组织骨干企业创造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现区域内主导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培育一批质量品牌领军企业,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向每个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给予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树立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标杆。建立企业品牌后备库,分年度、定目标、依梯次进行品牌的注册、培育、创建。支持各类组织创建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开展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表彰,对每家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开展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深化形象塑造、市场推广、迭代维护等能力建设,加强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支持食品饮料、智能穿戴设备、玩具、服装鞋帽等企业孵化一批新锐品牌、国潮品牌和网红爆品,挖掘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本地老品牌、地方特色品牌。按照“先进标准+认证”模式,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实施规则,评价认定一批设计精良、生产精细、服务精心的“东莞优品”,打造成为“中国精品”,对每个通过市级“先进标准+认证”的“东莞优品”给予10万元资助,对每个“中国精品”给予30万元资助。到2026年,培育50个“东莞优品”,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营造质量标准品牌发展环境。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机构,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依托东莞市工程系列标准化质量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培育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级职称人才,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创建“质量学院”,完善质量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东莞品牌线上线下展示平台、销售专区,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知识产权周等时间节点,高规格举办“东莞品牌日”活动,打造机场港口、城市公园、地标建筑、赛事节庆等展示窗口,促进质量品牌建设与文化传播、城市营销相结合,持续提升东莞质量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广“质量贷”金融产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对相关资质、荣誉获评企业最高给予1亿元信贷支持。到2024年,累计发放“质量贷”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

 

  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三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4/4142/post_4142045.html#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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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