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东倍增办〔2020〕1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我镇企业“倍增计划”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我镇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高质量倍增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倍增计划”,结合石排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石排镇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倍增企业首次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小巨人”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石排镇“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东倍增办〔2020〕18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我镇企业“倍增计划”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我镇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高质量倍增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倍增计划”,结合石排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遴选原则,在全镇范围内选取不超过40家上年度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作为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以上;选取不超过5家企业作为后备企业。以企业2019年的工业总产值和税收为基础,扶持培育试点企业用3年时间,实现规模与效益高质量倍增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规模与效益并重原则。以“效益论英雄”为导向,将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作为考核指标,每年对倍增企业进行动态轮换。原则上保留上一年度倍增考核达标的企业;针对2017-2019年新增实现倍增的企业,以2019年数据为倍增基准,根据企业意愿,可优先纳入“倍增计划”范畴。
(二)产业导向原则。在高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通信部件、包装印刷、新能源电池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企业、瞪羚企业。
(三)差异扶持原则。在财政奖补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每年获得镇财政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1倍;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每年获得镇财政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税收镇留成部分的80%。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实施“倍增计划”。企业在东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中评分前列的企业优先申请纳入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对纳入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直接纳入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对首次纳入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由镇工信局牵头,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二)推动企业实现“单双倍增”。对照倍增考核基础年,第一年实现产值和税收“双倍增”、产值或税收“单倍增”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倍增税收(倍增税收=实现倍增当年的税收总额-基础年税收总额)镇级留成部分的80%、60%奖励;第二年实现“双倍增”、“单倍增”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倍增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60%、40%奖励;第三年实现“双倍增”、“单倍增”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倍增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40%、20%奖励。(由镇工信局牵头,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三)鼓励倍增企业晋升提级。经国家统计局数据反馈,倍增企业工业总产值实现首次晋升突破2亿元级别、5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20亿元、30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由镇工信局牵头,党政办、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四)支持倍增企业拓展发展空间。调配土地(含指标)向倍增企业倾斜,支持倍增企业在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扩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提高容积率等途径提高土地空间利用率,加快推动企业实现原地倍增。支持倍增企业租赁农村集体或镇属物业,实行磋商交易机制,简化租赁流程。在倍增企业增资扩产或建立总部基地的项目中优先试点“标准地”,达到标准地条件的企业按照标准地分类享受对应政策,促进倍增企业快速成长。(由工信局牵头,规划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燕岭集团协助落实。)
(五)优先保障公办学位指标。对倍增考核达标,原则上奖励1个公办学位指标,学位可累计叠加计算,不受总数量限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牵头,工信局协助落实。)
(六)强化首席服务官挂点服务。进一步完善倍增企业的“企业服务专员”机制,由镇各班子成员担任倍增企业的首席服务官,通过下沉挂点挂点服务,配置企业发展要素,利用“企莞家”平台,对企业问题“一跟到底”,同时灵活运用“一企一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倍增发展主要问题。在政务服务方面,倍增企业享受“绿卡”通行,实行“线上优先排号,线下绿色通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由镇工信局牵头,党政办、政务服务中心协助落实)
(七)支持倍增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倍增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信息化改造项目,对通过市工信局审核验收的相关项目,按上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0.2进行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其中绿色改造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鼓励企业融资租赁,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设备的,按市贴息金额1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对倍增企业首次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小巨人”称号,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由镇工信局牵头落实)
(八)优先保障倍增企业用电。协助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高信用倍增企业纳入东莞市重点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倍增企业用电。(由镇工信局牵头,供电服务中心协助落实)
(九)加大倍增企业财政支持。对倍增考核达标的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加大财政定向支持。属于镇普惠性的产业企业扶持政策,对上级(含倍增部分)的奖补进行一次性配套资助,按镇财政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由镇工信局牵头,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十)市镇联动扶持协同倍增企业。由市镇两级各按50%出资比例形成扶持资金,对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的骨干人才资助项目、兼并重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扶持政策遵照《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 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47号)执行。(由镇工信局牵头,财政分局协助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工作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依法修订。《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2019年修订版)(石府〔2019〕12号)同时废止。
http://www.dg.gov.cn/dgspz/gkmlpt/content/3/3183/post_3183326.html#3132
石排镇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