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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19〕31 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 号)、《韶关市亿元制造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11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乳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乳源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乳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3日):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 10 万元叠加奖励。

 

 

 

乳源瑶族自治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十条(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韶府〔2019〕31 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 号)、《韶关市亿元制造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11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乳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条件


(一)依法在乳源瑶族自治县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我县统计口径并依法在我县纳税,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项目)或者机构;已落户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技术创新等项目。

 

(二)遵守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企业近三年未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励措施


(一)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根据粤财法〔2015〕15 号、粤财法〔2017〕11 号文规定,可同时享受民族自治地区免征应缴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即企业所得税减免 40%。(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二)规上工业贡献奖励措施。对当年新增规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新入库“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0.5 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对本级财政年贡献超过 1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10%以上(涉及土地收入除外且不包含当年新入库企业),按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增量部分的 30%给予企业奖补,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倍增”企业奖励措施。对被列入韶关市“倍增计划”企业,按市奖补文件要求县级地方政府配套奖补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措施。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企业上市奖励措施。县域内制造业企业在沪深、北交所上市或港股、境外主板上市的,当年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当年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等额给予奖励;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60%等额给予奖励;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80%等额给予奖励;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90%等额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六)强链补链项目奖励措施。以新材料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健康食品、保健品、中医药深加工等大健康产业强链补链新企业建成投产后,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购地自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购地自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亿元(含)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租赁标准厂房企业设备投资达到 2000 万元(含)的,一次奖励 1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根据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方案,对获得评价分类为 A 类的制造业,优先安排贴息贷款等金额支持,贴息贷款按贷款利息 30%比例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 10 万元叠加奖励。韶关市外在高新技术规模以上制造业在有效期内(即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整体迁移(以乳源为核算总部)落户到乳源县,按市奖补文件要求县级地方政府配套奖补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通过认定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通过认定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上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内,涉及的奖励扶持措施若与县里其他政策重复或交叉的,按本政策执行。若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则按国家和省市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措施实施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期限内,不影响企业申请省、市级奖励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申报;实施过程中已享受县级同类财政扶持政策,则不再享受。

 

(三)已和县政府签订奖补协议企业按协议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本政策措施所涉条款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 5 月 31日申报上一年度奖励或补贴资金,具体由县工信局、县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初审,统一报县政府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核拨。

 

(五)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信局和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乳源瑶族自治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十条(试行)

http://www.ruyuan.gov.cn/sgrygyj/gkmlpt/content/2/2425/mpost_2425630.html#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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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