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课题研究的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引擎,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打造成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率先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进行广州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研究工作。现就该工作公开询价,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广州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课题研究,撰写建设方案报告。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计划和研究进度进行调查研究、数据采集、分析汇总、组织专家研讨等工作,为方案编写做好前期研究准备,准时完成阶段性工作。
(二)结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政策和高新区实际,研究编写广州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方案。
(三)针对方案组织专家研讨、多方征询与评估论证,进行修改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编写工作并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询价时间
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四、经费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经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五、对项目供应商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对承担的课题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
(四)在相关行业具有2年以上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经验,近2年开展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服务的业绩不少于2个。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七)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政策。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六、应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供应商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同类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方案,包括项目需求分析、优化需求内容的设计、报价及费用明细等。
七、材料提交方式
(一)请将以上材料纸质装订成册,封口处粘贴封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于2020年12月18日17:30前通过快递邮寄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材料递交地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243室(黄埔区科技局平台处)。
邮编:510530。
联系人:吴衡,电话:82112131,13427508823。
八、签订项目协议
我方收到应价材料后,将结合应价单位的资质、报价、技术及服务经验综合择优选择委托单位,并按规定签订相应合同。所有应价材料由我局归档,不予退回。
区科技局监督举报电话:82118676,投诉邮箱:jc@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