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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新闻来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

 

 

 

 

【红头文件】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通知.pdf

 

 

政策意图: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结合今年国家修订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新修订并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依据该《实施细则》,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全省高企培育工作,负责省高企培育库和省高企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各地市高企培育机构建设和强化高企培育管理服务。

 

 

高企培育库管理模式:

培育库目标:约10000家企业。

省科技厅:负责省高企培育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管理省高企培育库入库评选专家库,受理企业入库申报,指导入库评审,公示入库企业名单及其奖补金额。

省财政厅:负责高企培育专项资金的拔付使用,监督管理。

 

 

入库条件:

1、前提条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领域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知识产权条件:企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研发组织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

5、研发费用比例: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3%,注省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科技人员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6%。

7、高新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收入的比例不低40%。

 

 

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公示与入库备案

 

 

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

1、省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7、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资金支持方式:

1、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出库企业奖励补贴。

2、获得奖励补贴年度是入库当年和出库当年。

3、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励补贴和出库奖励补贴。

 

资金支持力度:

1、入库奖励补贴标准:每家企业入库补助额为30~100万不等。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励补贴,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奖励补贴。

2、出库奖励补贴标准:每家企业出库补助额为30~100万不等。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励补贴,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奖励补贴。

 

资金拔付流程:

步骤一:各地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税务部门将拟奖励补贴情况况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步骤二:公示无异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培育奖励补贴计划至各地市科技、财政部门。

步骤三:省财政厅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拔付手续,将奖补资金拔付至各地市财政部门。

步骤四:各地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奖励补贴资金拔付至企业。

 

 

 

 

 

2016年11月20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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