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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大模型专题)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大模型专题)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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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3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且统计关系(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大模型企业、大模型示范空间运营主体。其中大模型企业业务应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产品、服务领域相关,且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持有相关备案:已获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2.有相关研发投入: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500万元,或者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100万元且占总研发经费投入30%以上(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3.有相关营业收入: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4.专技人员符合要求:具备人工智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达到6人以上,或占企业总人数比例超30%。

  5.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有采购智算算力开展模型训练的情形。

  7.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大模型企业的情形。

  三、申报奖励项目

  本次政策对象共包含6个奖励方向:分别是“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办公用房补贴项目”、“营收增量突破奖励项目”、“模型优化补贴项目”、“示范发展奖励项目”、“大模型示范空间补助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按照每个申报方向单独装订成册(首页设置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排整理,用A4纸双面打印,且材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9楼。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以“申报方向+申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发送至caxcpa902@163.com。

  联系人:付小姐15018725321、陈小姐18820114521、王小姐8955981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9楼。

 

  附件:

  附件1.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办公用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营收增量突破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模型优化补贴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示范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指南.zip

  附件6.大模型示范空间补助项目申报指南.zip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
 

 

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qttz/content/post_1011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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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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