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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黄埔区品牌认证符合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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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标准强区战略,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加快企业品牌管理成熟度跃升,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第三方品牌认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标准强区战略,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加快企业品牌管理成熟度跃升,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第三方品牌认证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办现组织开展2024年黄埔区品牌认证符合性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合对象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

  (二)希望通过黄埔区第三方品牌认证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的成长型企事业单位;

  (三)计划申报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和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三)使用注册商标或取得文字、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作品版权(不含软件著作版权)等满 24 个月以上。其中,商标或版权所有者按照证书标注许可或登记日期起满 24 个月;授权使用者自授权备案之日起满 24 个月,授权使用的有效期应长于品牌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四)自申请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未发生:

  1.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2.经营活动异常情况;

  3.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投诉等失信情况,行政处罚、违法失信行为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

  4.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于失信惩戒期”等情况;

  5.作为被告,终审败诉的商标、品牌、专利、版权、产品服务等侵权案件;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申报自愿、不收费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T/GZBZ 2.1-2024《品牌认证 第1部分:基本要求》、T/GZBZ 2.2-2024《品牌认证 第2部分:实施要求》、T/GZBZ 2.3-2024《品牌认证 第3部分:符合性评价要求》等执行。

  四、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团体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相关自评表及资料(见附件),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或送达至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16号和盛广场1栋206房(广州开发区质量发展促进会),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ddqda@126.com,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补正要求及时提交补正资料;

  (三)根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进入现场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价企业名单。申报单位应根据现场符合性评价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现场符合性评价工作。根据申报单位规模,现场符合性评价周期在0.5天左右;

  (四)现场符合性评价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对通过符合性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后,最终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区市场监管局公布名单,作为申报单位申请质量强区相关资助的依据。申报单位根据反馈建议改进和提高企业管理。对有意向申报黄埔区卓越绩效评价和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五、申报资助

  对通过黄埔品牌认证团体标准符合性现场评价确认达到5星级、4星级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5万元、4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本年度新增资助企业不超过50家。原品牌星级升级的,按照上一级扶持标准给予差额扶持,不占用50家总额,但必须重新进行2024年度团体标准现场符合性评价。

  (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守法守信查询、现场符合性评价情况,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存在接受过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发生群体性投诉或重大品牌事件、一审败诉的涉及专利侵权、品牌相关的司法诉讼,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或黑名单仍未进行信用修复的,或现场核查发现虚假认证(含严重违反认证规则)或认证等级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当年不予资助。

  (二)区市场监管局将结果反馈给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通报认证组织。发现严重影响星级评价结果的,认证机构应及时作出撤销、调整或暂停处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政策兑现通知和办事指南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和2024年度团体标准现场符合性评价报告等资料申请资助。

  (三)对取得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价五星级的企业纳入区企业信用记录,支持品牌诚信企业优先享受区内各项政策。

  

        附件: 1.2024年黄埔品牌认证符合性评价工作(申请组织需提供资料清单和人员清单).doc

                   2.黄埔品牌认证企业自评表(2024年度).doc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原文链接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黄埔区品牌认证符合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scjg/gkmlpt/content/9/9855/post_9855640.html#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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