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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白云区现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白云区现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白云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企业提交截止时间。

  1.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2024年8月29日下午17:00前截止,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审):2024年9月30日下午17:00前截止,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已申报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在省工信厅正式发布认定公告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清单及附件.zip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by.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981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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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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