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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海珠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今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评价得分由60分以上提高到70分以上。

 

  二、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已申报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在省工信厅正式发布认定公告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请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于8月26日(星期一)在系统上完成提交资料,请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9月24日(星期二)前在系统上完成提交资料。

 

  五、其余事项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新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gxj.gz.gov.cn/qysb/xmzj/content/post_9802759.html

 

  2.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http://gdii.gd.gov.cn/jmwfg/content/post_4459794.html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简伟英,联系电话:84446431)

 

 

原文链接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http://www.haizhu.gov.cn/gzhzkgsx/gkmlpt/content/9/9808/post_9808016.html#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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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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