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祺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拟作出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湾企服政策指引:关于对广东祺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拟作出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广东祺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规定,经地市核查、专家复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商议等程序,拟取消广东祺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告知文书因无法按照企业提供的地址送达,现进行公告告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你公司自被取消高企资格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企业有权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
联系人:李为民
电 话:020-83163873
邮 编:510033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
关于对广东祺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拟作出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8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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