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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其他公司共有的,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湾企服政策指引:知识产权与其他公司共有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有权属明确:企业必须拥有该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所有权,且该部分权利足以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提供核心支持。

 

2、其他权属人同意:其他共有权属人必须同意该企业使用该知识产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同意文件。

 

3、符合重点领域:该知识产权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4、有效证明文件:企业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以及反映该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5、避免重复使用:如果该知识产权已经被其他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且已经被认定,那么同一知识产权可能无法再次用于申报,特别是对于二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6、缴费证明:如果知识产权需要定期缴纳年费,企业需要提供已经缴纳年费的证明。

 

7、备案变更: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在知识产权局进行相应的备案变更,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证明。

 

8、不涉及权属争议:共有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不能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法律纠纷。

 

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应确保共有的知识产权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添加微信、拔打全国统一免费热线 4000122230。湾企服科技创新平台将竭诚为您服务!湾企服科技创新平台创立于2015年,"湾企服"寓意为大湾区企业服务,以科技创新服务为本,全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总部位于广州市科学城总部经济区,专业为企业提供政府资助辅导与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工商财税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湾企服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专业诚信、卓越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服务于广大客户, 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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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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