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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企业福利来袭~首次认定高企资助20万,重新认定资助10万,入库培育资助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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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为深入贯彻2020年全省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府〔2019〕60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发展情况,我局对《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zkjjgx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住房公积金中心10楼惠州市科学技术局(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反馈”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0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培养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1600家,创新型百强企业和百强培育企业达到100家;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2000家。

 

1、主要政策措施

 

(一)将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市、县(区)、管委会、镇(街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科技企业专利布局。

 

每年筛选一批有创新能力、经营效益较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知识产权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将“专利布局企业数量”纳入对各县(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负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三)强化辅导服务。

 

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有潜力、但距离认定标准还有差距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按5万元/家的标准,在企业达到培育库入库标准时予以拨付,支持企业通过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创新能力、挖掘知识产权等提升创新要素水平。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次认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资助5万元/家(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按规模以下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最高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负责,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补贴由市、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对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引导。

 

引导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将研发力量迁入我市,每年组织15家以上港澳台及外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台港澳局)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服务,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证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负责单位:市税务局)

 

(八)培育发展创新型百强企业。

 

启动创新型企业百强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在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投入奖补上给予优先扶持。各单位在子女就医就学、工业技术改造、技能人才引进、工业土地出让、上市挂牌奖励给予优惠。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

 

(九)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水平。

①、加强宣传培训和形式审查。每年安排60万元培训、宣传、专家审查经费,用于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典型企业宣传和形式审查工作。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②、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质量监控,完善培育辅导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自律。市科技局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统计和监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惠州纳税的机构中排前两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四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五、六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公开向社会推荐优秀培育辅导服务机构。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激励创新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已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纳入上年度研发统计范围的,根据申请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幅度给予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申请企业数量和预算规模确定,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2、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有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区)、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县(区)主管部门至少安排2-3名具体工作人员,镇(街道)主管部门至少要有1名具体工作人员。

 

(二)完善对县区的工作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考核。

 

继续将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纳入《惠州市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等各级责任考核体系。将县(区)政府(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办计划,不定期检查通报,市科技局要加强对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督导。

 

(三)加强资金保障。

 

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优先足额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预算,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区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并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目标相匹配。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审计、监察部门要针对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资金奖补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使各项激励奖补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附则:

1·、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号)废止。

 

附件:

1、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020年8月10日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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