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南开工信规字〔2020〕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征集工作(已入库的企业无需再申报),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小微工业企业申报入库。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南开工信规字〔2020〕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征集工作(已入库的企业无需再申报),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小微工业企业申报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各镇街企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重点培育已列入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及镇街政府推荐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5月15日,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盖章版PDF、可编辑文档)报送至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请各镇街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条件
依法在南沙区境内登记设立,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规下工业企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
(二)列入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三)镇街政府重点推荐的工业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未满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提供;
3.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向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区工信局。
(三)综合评审。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整合上年度培育库未实现小升规的企业,已实现小升规企业将移出培育库),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统一纳入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形成《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六)政策扶持。当年度培育库内企业可享受我区出台的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将从“增产奖励”“生产用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配套”“专职人员补贴”五方面扶持;可优先推荐享受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政策。
4.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5.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4日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9614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