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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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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3〕3 号),现将现将2023 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转下达给你们。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3〕3 号),现将现将2023 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转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273万元、广州市“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40万元、省级就业创业政策性和服务补助239万元、对口帮扶经费4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100万元。资金收支科目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中央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省级资金专项用于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技能竞赛等支出。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 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中,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中就业见习补贴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11 就业见习补贴”,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原文链接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haizhu.gov.cn/gzhzcz/gkmlpt/content/8/8787/post_8787042.html#1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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