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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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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9月1日):
█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额外奖励10万元。
█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
█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
█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越秀区奖励政策(最新奖励政策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