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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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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协会、企业:

  现将《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企业请于9月13日前申报至区。

  二、初审推荐。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及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审核情况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做好促消费活动。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81098757)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1〕56号)

  (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2〕16号)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

  (二)支持标准:项目征集后视申报情况和预算额,在安排方案时再确定支持标准。

  (三) 支持期限:2022年1月至12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 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负责。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至8月期间已完成,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展的商务领域促消费活动,响应商务部举办“2022国际消费季”活动通知要求的促消费活动可延长至9月10日;今年底前完成的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2.申报项目单位与活动执行单位应一致,即申报材料与合同、发票费用凭证的单位应为同一单位。

  3.申报项目的费用应为促消费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宣传、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疫情防控等合理支出,不包含申报单位人员工资等日常运维开支,不包括政府消费券和企业优惠让利的费用。

  4.申报项目的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

  5.已获得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2.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3)。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和绩效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实施进度、费用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5.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资料包含汇总表涉及合同、发票凭证、支付银行回单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总费用。

  6.市商务局或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如有上级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函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反映活动效果的材料,媒体宣传报道版面、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4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9月13日前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四)区商务部门上报。

  1.区商务主管部门正式行文的推荐项目请示。

  2.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

  3.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齐缝公章,一并提交电子文件(需提交刻录光盘)。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广泛发动、组织属地内的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初审项目申报方向、申报单位资质以及相关政策要求,择优排序推荐。市级相关商协会可协助发动会员单位申报。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市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超期不接受申报。

  2.地点: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广州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层广州市商务局2402室。

  3.联系人:陈小姐,张小姐;联系电话:81098757、81098156。

  四、工作程序

  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相关规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等;资金计划下达、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市商务局解释为准。

  附件:1.项目库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3.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促消费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3)。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5.活动费用明细汇总表(模板)

  6.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申报项目(促消费奖励)汇总表

  7.各区商务部门联系名单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附件7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电话

地址

1

越秀区商务局

37618055

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6楼

2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81510731

荔湾区东漖南村638号

3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84429523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

4

天河区商金局

38623718

38623568

天河区天府路一号区府大院二号楼六楼606室

5

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80736064

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

6

黄埔区商务局

82111493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

7

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86881290

花都区天贵路67号

8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34623058

34628048

番禺区口岸大街11号

9

南沙区商务局

39078081

39078139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

10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37508770

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4幢2楼商业流通管理科

11

增城区科工商信局

82742343 82743705

增城区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4室

 

 

 

原文链接:http://sw.gz.gov.cn/gkmlpt/content/8/8562/post_8562717.html#147

 

 

2022年9月13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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