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一、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五、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六、4项直通条件,需提供1项:
1.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或按60分要求,需提供: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
2.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3.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4.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5.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6.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7.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8.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证明材料;
9.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的证明材料;
10.近3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1.近3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3.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14.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5.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地7月15日前报送公示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并附评价(复核)汇总表。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0月15日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其他各地9月25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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