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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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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五、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六、4项直通条件,需提供1项:

1.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或按60分要求,需提供: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

2.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

3.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4.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

5.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6.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7.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8.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证明材料;

9.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的证明材料;

10.近3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1.近3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3.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14.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5.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地7月15日前报送公示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并附评价(复核)汇总表。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0月15日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其他各地9月25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附件:

  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xlsx

  2: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xlsx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4:佐证材料清单及PDF文件排版顺序.wps

  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

    

 

2022年8月24日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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