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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7月26日至8月1日(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促进处)020-38819804

 

  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事项)计划

 

 

 

 

 

广东省商务厅

2022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com.gd.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3981242.html

 

2022年7月26日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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