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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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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斗门区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22-2024年)》精神,抢抓“四区”叠加历史机遇,加快构建“大产业”,以“大斗门”的崭新姿态奋力打造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新引擎,努力推进斗门建设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战略拓展区,结合斗门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工业振兴力度

       区财政设立斗门区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斗门区促进工业振兴的扶持奖励。

 

二、推进“小升规”培育

      对纳入我区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培育目录库的工业企业,在培育期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同比实现增长25%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上规的企业纳入“区长直通车”服务范围,由区领导牵头提供企业服务。对当年成功上规的企业按成长性、技术先进性等指标进行综合排序,对第1-2名、3-5名、6-10名企业,分别颁发“金狮奖”、“银狮奖”、“铜狮奖”牌匾。

 

三、支持工业企业扩大规模

      对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产业链协作配套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本企业的生产材料或零部件,并且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五、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多级同类型企业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六、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对上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0吨标准煤以上,同时产值同比上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综合能耗同比下降折算标准煤数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年度企业综合能耗小于上次获奖励年度综合能耗的,以上次获奖励年度综合能耗为基数。

 

七、支持新建工业项目加快投入

      对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监管协议)约定期限提前1个月动工(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的,按项目合法登记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业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的,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较约定期限提前2个月竣工的,按项目合法登记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八、鼓励工业项目建设纳统

       对当年纳统额超过5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含国有独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加快项目建设,其中对项目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奖励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当年纳统数值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1

500万元(含)-1000万元

2

2

1000万元(含)-2000万元

3

3

2000万元(含)-5000万元

5

4

5000万元(含)-1亿元

10

5

1亿元(含)-3亿元

15

6

3亿元以上(含)

20

对于装备制造业项目,按以上标准上浮20%给予奖励。

 

九、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分别资助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企业获得同类型创新平台多项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十、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资助20万元。从市外新引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完整搬迁至我区后,资助20万元。

 

十一、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为项目第一完成者的,按省级奖金1:1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为项目合作完成的,按省级奖金1:0.5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对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支持措施

       对全区制造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注册地在斗门的上市公司、投资超10亿元重点工业项目等重要事项,围绕企业或项目的发展需求,经区政府同意,可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于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实施专项扶持。

 

十三、其他事项

       获得本政策措施资金扶持的企业需承诺5年内注册地不从斗门区迁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企业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需全额退回按本法享受的扶资资金。申报期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有关内容。如有需区财政兑现的政策与本政策措施规定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政策措施由斗门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所资助的企业(项目)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算起。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已开展申请工作的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措施到期后,执行期可延续至项目奖励资金兑现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doumen.gov.cn/zhsdmqrmzfmhwz/zwgk/gsgg/content/post_3033995.html

 

 

 

2022年3月28日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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