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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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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发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ytcyzj.yantian.org.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2522975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18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核准制。


十、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已根据《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1号)获得“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2021年上半年受理2021年统计关系首次纳入盐田的规模以上国高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ytcyzj.yantian.org.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在国家统计直报系统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度《财务状况》、申报日期前最近一个月《财务状况》(单位盖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2522975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18室。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核准制。


十、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二、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三、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说明: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yantian.gov.cn/ytkcj/gkmlpt/content/9/9034/post_9034652.html#20070

 

 

2022年3月27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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