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6〕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力争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都能知晓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为: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4、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上述“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申报模块据实填写相应内容,完成填写后进行保存,然后下载申报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上传并提交。企业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且未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并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202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2日
(联系人:叶星雄,联系电话:23308863)
原文链接
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589576.html?spm=wxz.ai.0.0.773bS6PYS6PY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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