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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梅州市2026年度人工智能赋能专项项目的通知_20260916_122258.xlsx

 

 

  各区发改局,南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合成氨、炼油、乙烯、烧碱、纯碱、甲醇、聚氯乙烯、电解铝、工业硅、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原则上于2026—2027年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

 

  (二)工业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分两年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36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开展专项监察。其中,2026年对钢铁、有色、陶瓷、纺织等4个行业共12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察,2027年对其余24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察。通过全面摸排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引导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三)数据中心专项监察。对2020年上半年办理节能审查的数据中心项目、2023年以来开工建设和续建数据中心项目以及我市存量数据中心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并核算项目综合能耗、电能利用效率(PUE),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批小建大”等问题。(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四)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并已投产(含部分投产)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节能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等。对于未按规定开展节能验收或未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五)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六)公共机构节能情况专项监察。对2025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不降反增,或未达到约束值标准且对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影响较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七)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开展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工作主要监察公共机构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商贸建筑领域执行交通、建筑节能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节能主管部门细化开展各专项和日常监察任务,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本年度涉及多个专项监察事项的单位,由牵头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在开展节能监察的同时推进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查核对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区相关部门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3)、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4)和2026年能效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

 

  (五)其他事项。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省节能中心负责节能监察的企业或单位,相关安排由省节能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2.2026年佛山市节能监察名单

 

      3.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

 

      4.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

 

      5.2026年能效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标题
 

原文链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http://fsdr.foshan.gov.cn/fsfgj/fhj/zwdt/tzgg/content/post_7307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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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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