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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6年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权申报的通知

 

 

  为推动形成以实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新格局,根据《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6年度)》(以下简称《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全市人才分类评价工作部署,现就2026年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全市重点工作的经营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且注册登记证件上刊载的住所(经营场所)须在东莞市内,不存在《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或其他不予纳入分类评价范围情况。

 

  (二)内部评价机制完备。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可独立组建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内部人才评审委员会,建立规范工作流程,能够严格落实人才申报、材料核验、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全流程评价机制。

 

  (三)履职责任机制健全。充分知晓举荐自评单位权责,对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内部评审程序合规性、人才分类评价结果公平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申报对象范围

 

  可获得人才举荐自评权的工作单位包括我市需要重点扶持及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成效明显的科研院所、重点研发平台、大科学装置、高校,以及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8+8+4”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具体范围由当年公布的《目录》确定,2026年《目录》科技类可申报举荐自评单位范围如下:

 

  (一)国家重大科研平台(根据方案分别给予各单位不超过B类1名、C类2名、D类3名的自评名额,各类别名额需分别遴选获得,B、C、D三类名额相互独立,该类单位B类合计不超过4个名额、C类合计不超过8个名额、D类合计不超过12个自评名额)

 

  (二)创新联合体(企业)(根据方案给予该类单位合计不超过B类1名、C类2名、D类3名的自评名额,各类别名额需分别遴选获得,B、C、D三类名额相互独立,各单位同类名额最多可获1名)

 

  (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根据方案给予该类单位合计不超过3名D类自评名额,各单位同类名额最多可获1名)

 

  (四)省级及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根据方案给予该类单位合计不超过2名D类自评名额,各单位同类名额最多可获1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6年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权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方案(方案须包含内部评审、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单位举荐必要程序,人选条件及相关要求需符合《办法》、《目录》有关规定,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举荐自评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需申报单位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整理排版,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电子版材料(含盖章扫描件、可编辑文档)及纸质版请于9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地址: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座7楼(国家重大科研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报送至平台科22831330、创新联合体报送至规划科22831475、省级及以上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报送至成果科22831314)。

 

  五、工作流程

 

  单位举荐自评权实行差额竞争制。市科技局作为市科技领域人才评价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目录》有关条件,经有关程序审核,形成举荐自评单位推荐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自主申报。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用人主体实际、人才岗位特点、分类评价对象基本要求及《目录》条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

 

  (二)部门审核。业务科室对举荐自评申请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方案不符合规范的单位限期补正,形成举荐自评单位初审通过名单。

 

  (三)专家评审。根据《办法》举荐自评权实行差额竞争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举荐自评申请进行书面评审,形成拟推荐名单。

 

  (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审定后公示获举荐自评权单位名单。

 

  (六)单位自评。举荐自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方案举荐人才,经内部公示等必要程序确定举荐人才后,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复核。

 

  (七)人才申报。被举荐人才在本年度第二批申报周期内提交评价申请。

 

  六、工作纪律与责任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全部申请材料、自主评价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举荐、把关不严、未履责尽职等问题,一经查实,按《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取得举荐自评资质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自评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完整留存举荐程序材料、内部公示文件、会议纪要等随时备查。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为2026年度单位举荐自评权资质申报,仅受理单位举荐自评权申请,不受理人才个人评价申报。

 

  (二)取得举荐自评权资质的单位,须根据后续通知于限期内完成人才自主评审、集体研究、内部公示全流程,并确定举荐人选和人才类别,依据后续通知及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第二批)申报公告组织被举荐人才在2026年度第二批人才分类评价申报周期内提交评价申请。

 

  (三)有关分类评价举荐自评人才申请范围、条件、管理机制等,请严格参照《办法》、《目录》执行,经分类评价举荐自评被确认的人才,可依据《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东人社规〔2026〕9号)享受对应类别的人才补贴措施及服务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权申报书.docx

 

  2.2026年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方案框架参考.docx

 

  3.东莞市2026年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方案评分框架表(供参考).docx

 

  4.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2026年度)(科技类举荐自评部分).xls

 

  5.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6.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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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6年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科技类)单位举荐自评权申报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83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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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2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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