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71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清远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认定企业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免予申请)。
二、认定(复核)标准要求
认定(复核)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三、认定(复核)程序
(一)依据自愿原则,企业按属地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中,认定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复核企业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
(二)请相关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需下载信用报告和截图),对申请认定和复核的企业的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核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对推荐认定和复核的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和复核通过企业名单。
四、进度安排
(一)认定(复核)采取线上方式。由申请认定(复核)的企业在2026年10月15日前在培育平台线上完成填报和提交佐证材料。
(二)省工信厅将及时提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供各地初审、审核用。相关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10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省工信厅将为申请企业提供免费线上培训和咨询辅导服务;也将针对各地审核工作举办业务培训。
(二)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打印并签字盖章,按佐证材料清单要求上传。企业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表,对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审核结果。
(四)本次申报将随机抽取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数量少于100家(含)核查比例不低于10%,数量大于100家核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审查不良中介参与情况、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的真实性等。
(五)如发现企业与不良中介深度捆绑、出现数据造假等情形,将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取消认定或复核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联系电话:020-83133347(政策解读)、83133385(平台填报)、0763-3530201(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
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71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530201。)
原文链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gdqy.gov.cn/qygxj/gkmlpt/content/2/2187/post_2187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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