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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专项)的通知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专项)的通知

 

 

清科函〔2026〕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清远市2026年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协同创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卡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技术供给和企业需求双向奔赴。

 

(三)创新组织方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科技创新生态改善行动,改革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满足全过程创新链需求,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二、专题设置

 

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设置“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专项一个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项目牵头单位须为2026年已成功揭榜(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的项目发榜方。

 

(五)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

 

(六)项目需由发榜发与揭榜方联合申报,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七)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研发经费投入承诺函,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应与张榜公告一致。

 

(八)项目牵头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九)鼓励项目牵头单位设置项目经理人,提供立项后组织实施、对接资源、转化应用等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全程跟进项目全链条的管理工作

 

(十)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项目完成后,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二)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且应为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

 

(十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牵头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牵头单位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两年内有被动终止结题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11.其他相关情形。

 

(十四)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相关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英德市科学技术局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市科技局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

 

(四)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9日8:30至9月24日17:3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30。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7:30。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问题,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联系人:王盼,联系电话3362943;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审科(科技安全科),联系人:梁维家,联系电话3666283。

 

附件1.2026年度清远市“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2.自投研发经费承诺函.docx

 

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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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专项)的通知

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kxjsj/bmyw/tzgg/content/post_2185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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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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