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广州市医疗器械企业专项培训的通知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支持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5〕55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26〕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新老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我局对原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进行整合,组建广州产业发展基金(下称产发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通过子基金、行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建立母子基金集群,重点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增资扩产,为支持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产业提质升级提供持续金融支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涵盖总则、产发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组建和运作、退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检查、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附则等方面,构建了全流程、全链条的产发基金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金定位和运作原则
产发基金由受托制资金、公司制资金及其他依法出资的资金组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效用,通过子基金、行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参与国家级省级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建立母子基金集群,重点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补链强链延链,支持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界定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实施部门监督,组织遴选产发基金受托制资金管理机构(下称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指导产发基金的运行,制定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监督指导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退出子基金等。
托管银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确定,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动态监管等工作,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三)规范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标准和程序
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市场化遴选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人。
(四)细化子基金组建和运作管理要求
1.组建方式:子基金原则上新设,符合条件的已设基金可通过平价增资入伙,明确平价增资的条件和要求。
2.出资比例:产发基金对子基金认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合计不超过 40%。
3.出资程序:产发基金按竞争性原则对子基金进行出资。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且其他出资人完成对应比例出资后,产发基金方予出资。产发基金原则上在子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后的三年内出资,超过三年的,产发基金不再出资。
4.投资范围:主要支持成长期企业(必要时可接续投资至成熟期),明确禁止从事业务。
5.运营监督:产发基金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出观察员,开展合规性审查,不参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经营业务和日常管理。
6.存续期限:子基金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必要时均可延长3年。体现“耐心资本”的特点,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五)构建多层次激励约束机制
1.绩效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按照基准比例乘以绩效系数确定年度管理费比例,并向产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
2.超额收益让利: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产发基金可将其参股子基金所得的超额收益向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予以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六)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产发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原则上不穿透考核子基金的单个投资项目。建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的产发基金风险容错机制,依法合规充分履行决策程序、勤勉尽责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投资项目出现损失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原文链接
【文字解读】《广州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https://gxj.gz.gov.cn/yw/zcjd/content/post_1099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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