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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毕府通〔2015〕16号)意见的公告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毕府通〔2015〕16号)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经清理审查,《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毕府通〔2015〕16号)部分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要求,拟对该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毕府通〔2015〕16号)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一)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二)热线电话
联系人:李雪梅,电话:0857-8253409
(三)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519894009@qq.com
(四)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1号606办公室,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邮编:551700。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毕府通〔2015〕16号)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日
原文链接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发证管理的通知》(毕府通〔2015〕16号)意见的公告
https://www.bijie.gov.cn/opinion/202609/tOpinion_2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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