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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肇庆高新区科教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实验室体系,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肇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动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为2023年度认定的2家肇庆市重点实验室(附件1)。

 

  (二)评估对象通过“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login/zq)进行网上提交评估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评估对象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企业或高校账号不变。

 

  二、时间节点

 

  (一)评估对象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25日24时,过期不予受理。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5时(市直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产学研科负责审核),审核推荐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填写《2026年肇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于10月20日前一同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三、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3个等级。对通过且建设成效显著的,鼓励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整改的再给予1年建设时间,后再次提交评估材料,还未达标即取消肇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且不提交评估材料的为不通过,取消肇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评估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填报要求。

 

  (二)评估对象提交的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对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诚信承诺书、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肇庆高新区科教创新局:许珂琳,3103777

 

  肇庆市科技局:麦伟男,2899811

 

附件1:2026年度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动态评估名单

 

附件2:2026年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动态评估汇总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肇科〔2024〕14号)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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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肇庆市重点实验室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www.zhaoqing.gov.cn/zqkjj/gkmlpt/content/3/3272/post_327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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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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