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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兑现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兑现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研规字〔2023〕1号)第六十三条“企业获得的研发扶持应部分或全部用于资助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团队的相关人员(人员名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获得的研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员工比例不低于50%;企业获得的研发扶持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员工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申请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指南(2023年版)》中“企业应在研发费用补助到账后的3个月内将扶持金发放给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及纳税凭证,以备后续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跟踪管理”和申请材料中的《企业承诺书》“涉及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团队的相关人员奖励的,由本单位负责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发放,扣税比例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并承担迟延缴纳、少缴、漏缴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等规定要求,我局现对已发放2023年度研发资助的企业,开展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要求

 

  1.《2023年度研发资助奖励金发放核查表》原件(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奖励金发放签收表》(附件2),签收表名单需与申请材料名单一致,否则请附上详细的原因说明,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奖励金转账凭证及纳税凭证(电子回单请截图后复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证明奖励金发放时,该成员是公司的在职员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的奖励金发放当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按上述顺序将材料双面复印后,用订书机装订(不要胶装)。

 

  二、提交材料时间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9:00至9月11日(星期五)17:00

 

  三、提交材料地址

 

  黄埔区科研路12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215室

 

  四、咨询联系人、电话

 

  陈镜帆:020-82180892,吕经明:020-82180696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填报核查表并提交核查材料。未按规定发放有关奖励、逾期不提交核查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影响2024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奖励金发放核查表.xls

 

  附件2: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奖励金发放签收表.xls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0日

 

 

标题
 

原文链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兑现后续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hp.gov.cn/gzhpkj/gkmlpt/content/10/10973/post_10973469.html

 

 

 

 

 

2026年8月21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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