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落实上级改革部署
近年来国家、广东省持续深化财政科研管理改革,围绕科研诚信、项目全流程监管、绩效导向、宽容失败等出台系列新规。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汕科字〔2011〕58 号)发布时间较早,部分条款与现行上位政策不匹配,亟需修订完善,实现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与国家、省制度要求统一衔接。
(二)解决本地管理现实痛点
原暂行办法实施多年,在项目申报限项、分级评审、变更流程、验收标准、终止退出、科研容错、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规则不够细化,存在流程模糊、权责不清、科研人员办事成本高、监管闭环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激发全市科研创新活力、提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三)适配汕尾科技创新发展需求
围绕汕尾产业创新、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现代化科技项目管理体系,优化市级科技资源配置,规范竞争择优、定向组织两类项目全周期管理,为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清晰制度遵循。
二、政策基本概况
1.文件名称: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发文单位: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3.施行时间:2026年7月20日,有效期3年;印发前已立项项目统一适用本办法,原汕科字〔2011〕58号文件同步废止。
4.适用范围: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及省级下拨本市统筹财政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覆盖竞争择优、定向组织项目,规范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变更、验收、监督全流程。
5.框架结构:全文共十一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征集、审查受理、评审公示、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
三、核心修订与重点内容解读
(一)厘清四级主体权责,压实全链条责任
1.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制度建设、项目布局、申报评审、立项下达、全周期管理、监督绩效、科研诚信管理,统筹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运维。
2.项目推荐单位(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项目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上报,跟踪项目进展、协同处置重大问题、配合监督核查。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主体)是项目实施与财政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健全科研、财务、诚信制度,落实人员设备场地,报送进展、办理变更验收,承担资金安全、成果真实性直接责任。
4.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负责统筹项目实施,恪守科研诚信,配合评估审计,完成科技报告、成果登记。
(二)细化项目申报准入门槛,严控重复失信申报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无科研失信惩戒记录;
3.无逾期未验收市级在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主持市级及以上在研项目原则不超2项;
5.严禁多头、重复申报;
6.符合专项指南、行业资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规范为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资质伦理备案文件及指南要求配套材料,压实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主体责任。
(三)实行分级差异化评审,完善专家遴选机制
1.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材料评价方式,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
2.资助额度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
3.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视情况组织现场考察,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四)规范立项流程,强化任务书法定效力
1.立项计划下达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限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签订任务书,无故拖延、拒签直接撤销立项;
2.任务书作为经费使用、中期评估、审计、验收、终止的法定依据,所有变更批复文件均为任务书有效组成部分。
(五)优化项目过程管理,细化变更、终止两类退出机制
1.项目变更精细化管理,简化非核心人员调整程序。一是因原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二是项目参与单位变更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各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三是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按照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四是项目延期应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批后生效。原则上已过执行期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项目任务书延期变更总计不超过2次,每次最长不超过1年;五是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相关调整内部审批资料由项目承担单位保留备查。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承担单位、项目名称、研究方向;特殊重组划转可专项申请。
2.双轨终止机制。一是主动终止技术路线不可行、负责人无法履职、单位注销等客观原因,单位主动申请;二是强制终止,逾期不验收、单位失联破产、科研造假、擅自重大变更、拒不配合监督、严重失信等情形,市局直接启动终止程序。
终止项目可视情组织专家评估,明确资金处置、责任认定意见。
(六)明确验收分类管理,设立三类验收结论
1.项目验收方式及专家数量需根据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同,采用相应验收方式。一是5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材料验收方式,经专家审核材料、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二是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采用集中会议或视频会议验收方式,专家组由3名专家组成;三是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会议验收方式,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所有验收专家组至少配备1名财务专家;50万及以上项目需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2.三类验收结论,落实“宽容失败”导向
通过:按期完成全部指标;部分指标未完成但取得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成果,亦可认定通过;
结题:因技术难度超预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未完成指标,但已勤勉履职、资金合规、无失信行为,不予追责;
终止:未勤勉尽责、违规造假、擅自变更等情形,依规追缴资金、记入科研失信。
3.验收时限要求
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必须提交验收申请;提前完成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
(七)统一信息公开与异议复核规则
1.立项公示5个工作日,验收公示10个工作日,涉密项目依法不予公开;
2.公示异议实行一次性复核制度,同一主体仅可提交一次书面复核申请,超期、材料不全、单纯不认同评审意见的申请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受理公示异议后4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决定并反馈申请人。
(八)健全监督与容错并举的科研诚信体系
1.失信惩戒。科研失信、违法违规按省市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2.明确科研容错免责。单位和人员已勤勉尽责、资金使用规范、坚守科研诚信,仅因技术不确定性未完成指标,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影响后续申报,释放鼓励自由探索、包容创新失败政策信号;
3.同步约束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人员廉洁履职,防范廉政风险。
四、政策实施利好
1.减负松绑,赋予科研更大自主权。普通项目组成员调整单位自主审批、分层简化验收材料、设立结题容错通道,减少不必要审批流程,降低科研人员行政事务负担。
2.流程标准化,全周期可预期。申报、评审、立项、变更、延期、验收、终止、异议全环节时限、材料、标准全部明确,线上依托阳光政务平台办理,透明可追溯。
3.权责清晰,风险可控。四级主体责任划分明确,建立强制终止、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提升资金绩效;同时区分客观失败与主观失职,不搞 “一刀切” 追责。
4.管理体系闭环,监管公开透明。分级评审、财务专家全程参与验收、立项验收双公示、异议复核、绩效评价、信用监管形成完整管理闭环,保障项目管理公平公正。
五、实施注意事项
1.本办法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存量在研项目全部按新规执行,原暂行办法不再适用;
2.项目所有变更、延期须在执行期届满前按规定时限提交书面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3.严格遵守限项、无逾期未验收项目、禁止重复多头申报等申报硬性条件;
4.验收、终止涉及财政资金结余、违规使用的,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完成资金上缴、整改;
5.各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需同步完善内部科研、财务、诚信配套管理制度,落实法人主体管理责任。
六、咨询渠道
全市各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遇政策疑问,可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咨询,或直接对接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
原文链接
《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http://www.shanwei.gov.cn/swkjj/yaowen/tzgg/content/post_12694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