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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意见的通告

 

 

  2011年9月26日实施的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7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因上位法《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已经废止。结合现行有效的《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经我厅全面评估,当前无需再开展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相关工作,《暂行办法》已无继续实施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必要,拟予以废止。根据《暂行办法》评选产生的基地资格自行失效。

 

  现向社会各界再次公开征求废止《暂行办法》的意见,请于2026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消费品工业处)。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及电话:廖女士,020-83133468。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废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意见的通告

https://gdii.gd.gov.cn/hdjlpt/yjzj/answer/51765

 

 

 

 

2026年7月24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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