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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遴选、清算等工作的函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遴选、清算等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粤财工〔2024〕108号)《汕尾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汕工信函〔2023〕439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按照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投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汕尾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四)项目应是单独立项,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的方式进行申报。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七)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测算项目申报评审材料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五)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六)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六)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3)。

  (七)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八)测算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铺底流动资金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合法票据)(附件4)。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发票的开票时间、进口设备海关报关单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总投资包括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铺底流动资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政策实施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是指在政策实施期内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实际发生的必需的流动资金,包括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核定投资口径严格执行粤财工〔2024〕108号清算办法要求,土地购置费用、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不计入奖励核算基数。

  (九)测算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十)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A4纸彩色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设备铭牌与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打印,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留档原件备查3份、应当报送市级主管部门纸质材料2份(含电子版、PDF统一刻U盘各1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

 

  三、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一)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3.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三)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四)支持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请开展验收(完工评价)考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项目,谁验收考评”的原则,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支持项目验收或考评。

 

  四、“十四五”期间项目的投资清算

 

  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对投资奖励资金进行清算,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市财政予以清算回收。

  今年是申报“十四五”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将对项目在2021-2025年期间累计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清算。

  对政策实施期内项目实际总投资未达5亿元的,市财政将对以该项目为依据获得的全部投资奖励资金予以回收;对未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重复享受投资奖励资金的固定资产、不应纳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测算范围等情况,将在本次申报投资奖励资金时一并清算。

 

  五、项目验收

 

  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在本次投资奖励资金评审工作时一并进行验收(见附件7);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在项目完工15天内要提交验收申请并按验收内容配合验收。如项目提前完成,可提前提交验收申请。

 

  六、申报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落实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统筹督促本地区发改、工信、财政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学习宣贯工作,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算口径规定。在测算、审核项目总投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时,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08 号)有关规定。

  (三)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省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将不安排预算。请你们严格按照工作指引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材料(U盘等存储设备),连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于8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上报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资料。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13660514144。(可参考附件8)

  (四)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要严格规定掌握评审遴选标准和规范资金项目审核流程。

 

  七、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经评审成为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测算项目后,无论项目最终是否成为支持项目,项目主体均需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配合省市绩效、检查、审计、清算等工作,自觉履行测算项目的各项义务。

  (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测算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支持项目,其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市财政将按照省财政要求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按省规定执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7日

  (联系人:曾泽钦;电话:3361336)

 

 

 

原文链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遴选、清算等工作的函

https://www.shanwei.gov.cn/swsgxj/gkmlpt/content/1/1262/post_1262682.html

 

 

2026年7月20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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