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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八批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相关企业:

 

  现进行第八批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

 

  二、征集条件

 

  (一)产品申报单位已纳入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申报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有成熟应用案例,定价合理且适当让利。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生态单位将产品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任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见附件1、3)。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对生态单位资质及产品资料进行审核后于6月18日前直接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邮箱(3568886055@qq.com)进行申报,数字化牵引单位可同步提交自身产品。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评审后公布名单。

  (四)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将评审通过的产品资料汇总后提交1份盖章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汇总表、佐证材料,见附件2、3)。

 

  四、有关要求

 

  佐证资料主要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授权类需提供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案例证明。应用案例须有清晰完整的项目合同支撑。佐证材料需有完整清晰的目录及页码,功能及应用场景等近似产品合并一个产品报送。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代理相关证明和应用案例的不得报送。已列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第一批至第七批)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30号)内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

 

  此次征集原则上为省级试点最后一次数字化产品征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申报表(生态单位)

            2.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汇总表(数字化牵引单位)

            3.佐证资料参考格式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1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

 

 

原文链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八批江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的通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yhxxhj/gxxx/tzgg/content/post_3505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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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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