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广州市花都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广州市花都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人社函〔2022〕365号)《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穗人社规字〔2024〕3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穗人社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实体经济、促进充分就业,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业态发展的原则要求
(一)优化业态布局。以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为牵引,按照“一园多点”配置模式推进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建设;着力强化以智能制造与新能源产业为主导的人力资源集聚平台和以促进零工就业为特色的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集聚平台建设,科学统筹协调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配置和业务布局;多措并举促进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做大做强,赋能新质生产力、促进充分就业,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精准化支持。结合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园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需求,区分园区内、园区外实施精准化激励,着力构建规模增长、市场健全、业态完备、科技赋能的人力资源产业体系。
二、持续建强国家级产业园区
(一)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入驻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存量入驻机构年提供有效岗位数700个以上,新入驻园区机构承诺年提供有效岗位数700个以上,免费使用办公场地及免缴物业管理费。
(二)入驻机构使用园区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配套设施,每年可免费使用12场次,超过次数按照实际费用据实收取。
(三)入驻机构享受场地租赁优惠期间,其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并做大做强,园区入驻机构可同步享受本《措施》其他扶持措施。
(四)园区主管单位定期对入驻机构享受本扶持措施的条件进行评估,评定合格的机构继续享受扶持措施。
三、大力培育业态集聚区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主导和建设业态集聚区。对人力资源企业投资建设或主导运营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年提供有效岗位数不少于1400个的业态集聚区,按照如下标准,对其投资建设或主导运营的人力资源机构进行支持:
(一)业态集聚区首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超1400个的,最高支持2万元,单个投资建设或主导运营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次年度开始,业态集聚区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较上年度增额部分,每增加1400个最高支持3万元,单个投资建设或主导运营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条件业态集聚区的投资建设获得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该集聚区的运营管理、就业服务、人才培训等。
四、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上一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700个—1400个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二)对上一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1400个—2800个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40%以上,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对上一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2800个—7000个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40%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四)对上一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7000个—14000个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五)对上一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14000个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
五、培育孵化优质企业
培育孵化一批高成长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当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同比增加700个以上的“首达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当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同比增加1400个以上的“首达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六、做优人力资源业生态圈
(一)支持小微主体成长
对当年度“首达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产业创业孵化主体,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
(二)助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1.支持成立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对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区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行业服务平台建设扶持。
2.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峰会、专业论坛、高端会展、品牌推介、学术研讨、创新创业、从业人员培训、行业技能大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人才)评选等活动2次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按实际发生费用(非政府财政承担部分)的40%给予补贴;开展6次以上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非政府财政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贴。行业协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三)强化行业标准与人才保障
1.支持行业企业创新培优。支持行业协会定期评选一批有一定综合发展实力、专业服务能力、创新研发水平、诚信服务实效、社会责任担当,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发展高端业态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新业态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人力资源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学院,给予相关通报表扬。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开拓精神、国际视野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优秀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定期评选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杰出人物,给予相关通报表扬。
2.支持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可按相关文件规定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统计代码为726)及其他机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对于存在经职能部门依法认定的恶意欠薪行为或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扶持内容。
(二)本措施配套各项具体支持项目资金配置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涉及“最高”“超过”“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数额区间的下区间包含本数,上区间不包含本数。本措施相关资金保障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
(三)本着从优从高不重复激励,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主体不可同时申请本措施中第五款和第六款第(一)项支持事项。
(四)“首达标”是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月度或年度提供有效岗位数150个以上。其中,月度‘首达标’企业是指提供有效岗位数达标,且上一年度 10 月(含)后注册成立,或上一年度 9 月(含)前注册成立但上一年度 9 月(含)前提供有效岗位数一直为 0 的企业。
(五)本措施配套各项具体支持项目申领指南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印发实施。本措施有关年度岗位数计算方法为年度一个岗位数=12 月·人,其核算以申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的为有效岗位数,或者以申报单位申报的提供岗位数量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实际测算出营业规模的适配情况为准。具体核算方式方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申领指南予以明确。
(六)本措施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三年。《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花都临空产业人才服务园区发展扶持办法》(花人社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hdq/qbm/content/post_107315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