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新秀人才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根据《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开组通〔2025〕20号)精神,我局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根据《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开组通〔2025〕20号)精神,我局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要求
(一)申请对象
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重点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主营业务属于低空飞行器制造、运营、基建与信息服务及配套等低空经济产业领域和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3.企业拥有2名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在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3.1相关人才需具有24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在2023年1月1日后来区工作,且在区工作时间满3个月。
3.2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三)综合评选
根据企业研发人员占比情况,以及本硕博以上高素质人才占比情况择优评定试点企业推荐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时近一年的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从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盖章确认;②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7.企业研发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箱fzc310@163.com 。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区发展改革局国防动员科,联系电话:020-82118155。
五、其他事项
1.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需按照《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新秀科技人才企业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总体方案》要求,在本年度内规范开展新秀科技人才的自主评审工作。
2.已获选的试点企业,后续将不再重复获选。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及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书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0日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新秀人才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fzhggj/tzgg/content/post_107192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