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6〕41号,附件1)和《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广州市)》(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越秀区发展改革局、荔湾区发展改革局、天河区发展改革局、黄埔区发展改革局、花都区发展改革局、南沙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6〕41号,附件1)和《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广州市)》(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目标(附件3)要求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工,并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审计等监管工作,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表(附件4)报送至省能源局(节能处)和我委(资环处)邮箱(nyjjn@gd.gov.cn, wuxiaoping@gz.gov.cn)。
二、请你局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将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进度情况。
三、如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延期,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按《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局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能源局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办法〉〈广东省能源局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能节能〔2025〕43号)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附件:
1.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 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广州市).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106968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