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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茂名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政策解读:覆盖绿色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三大行业,最高奖补80万元!政策明确2024-2025年资金分配方案,提供普惠类、标杆类项目差异化奖补,配套数字化平台建设及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如何申报?资金如何管理?一文读懂茂名数字化转型全流程政策要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茂名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 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4〕57号)、《茂名市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5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资金构成

  2023年11月,茂名市入选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省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以下简称“省级专项 资金”)、我市市级财政配套安排1250万元(以下简称“我市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省级专项资金和我市配套资金共同构成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

  2024年,省财政已下达4000万元专项资金到我市,支持我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待我市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将拨付其余资金。我市配套资金将视2025年资金预算下达后安排。

 

  二、专项资金奖补支持方向

  全市围绕绿色石化、农产品与食品加工、医药与健康3个细分行业,到2025年12月推动不少于210家制造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不低于80%的资金用于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不高于20%的资金用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和开展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

 

  三、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及条件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茂名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我市试点3个细分行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申报项目在茂名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单位自主选择“茂名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清单”(下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服务并与牵引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开展数字化改造。“产品清 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为准,可在“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称“官网”)查询。

  (二)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广东省内从事生产经营,已入选我市的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申报项目在茂名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平台项目应覆盖中小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且应满足行业管理平台功能架构,具备我市试点3个细分行业范围属性,具有清晰合理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四、专项资金奖补标准及范围

  省级专项资金,2024年省财政已下达4000万元专项资金到我市,我市将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已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且认定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二级水平后 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拟安排不少于2440万元支持普惠类 改造项目,拟安排不超过800万元奖励标杆类改造,拟安排约640万元支持建设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拟安排不超过4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拟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计提工作经费80万元。

  2025年待我市完成省级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省将拨付1000万元(以省级绩效评价后实际拨付金额为准),拟安排约980万元持续奖补企业,拟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计提工作经费不超过20万元。

  我市配套资金,将按2025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实际情况下达额度,按省、市1:0.25配套,参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安排。拟安排81%的我市配套资金用于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拟安排16%的我市配套资金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建设,拟安排不超过2%的我市配套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我市配套资金工作经费。

  (一)数字化改造项目

  1.支持标准

  为树立示范标杆,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拟设立普惠类改造项目奖补和标杆类改造项目奖补两个奖补档次,对列入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拟按照省级专项资金、我市配套资金分别不低于81%的比例开展事后补助。

  (1)普惠类改造项目

  支持完成数字化改造的申报企业通过项目评审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 不超过5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

  优先支持我市改造进度快的企业。在省中期评估之前(以省下达中期评估通知时间为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5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在省中期评估之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普惠类改造项目资金余额(包括省已下达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普惠类改造项目奖补未支出资金和省中期评估后待下达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我市配套资金不低于81%的资金)均分予以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5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未达到均分奖补的企业按照实际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50%比例予以奖补。

  (2)标杆类改造项目

  结合3个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普惠类项目数字化改造情况,遴选1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5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标杆类改造项目与普惠类改造项目不重复支持,如普惠类改造项目又评上标杆类改造项目的,则扣除其

  已获得的普惠类改造项目奖补金额后予以标杆类改造项目奖补。

  以上两项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资金使用、下达情况及项目申报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

  2.支持范围

  (1)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0月11日,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2)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3)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采用事后奖补,项目实施完成,通过专家验收及认定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水平后核算具体奖补金额并按程序给予补贴。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1.支持标准

  拟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我市配套资金分别不超过16%的比例,支持3个细分行业的牵引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不超过6个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的行业平台。行业平台项目按照实际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5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行业平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

  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资金使用、下达情况及项目申报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

  2.支持范围

  (1)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2)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支出,以及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3)行业平台项目,采用事后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核算具体奖补金额。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

  拟安排省级专项资金不超过1%的比例、我市配套资金不超过2%的比例,支持3个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评估评测、人才培训等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

  (四)试点工作经费

  按照省级专项资金不超过2%的比例、我市配套资1%的比例计提工作经费,用于保障项目工作开展,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专项资金管理直接相关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材料印刷费、外协费、专家劳务费等,据实列支。

 

  五、奖补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试点工作推进进度,动态组织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行业平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应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

  求,向属地区、县级市工信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工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汇总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评审或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分类收集,制定项目评审或验收工作通知,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或验收,并按不低于30%项目数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项目入库。对通过项目评审或验收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信用核查、集体会议审议、项目公示等流程后,形成拟入库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完成下达资金计划工作,报市财政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资金下达。

  对通过评审或验收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拟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集体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通知,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并将专项资金划拨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财政部门,所在地的区、县级财政部门对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六、奖补资金及管理责任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报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或验收)、入库、资金分配、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跟进资金支出进度,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等,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负责做好对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工作的业务指导等。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跟进上级资金下达、拨付管理;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负责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加强对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指导。

  (三)各区、县级科工部门。负责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跟踪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四)各区、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同级工信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六)数字化牵引单位。会同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联合体,负责完成合同签署、做好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 管理,有序推进改造项目实施,对改造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实施效果负责,参与项目验收,确保数字化产品价格合理性,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分年度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重点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数量等承诺目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配套情况、资金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奖补资金的安排、 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本奖补资金,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 第427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五)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六)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申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视情将失信信息纳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未尽细节事宜,将以补充通知等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原文链接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dianbai.gov.cn/zwgk/zdlyxxgk/zdlyxgxx/xgzc/content/post_1466031.html

 

 

 

 

 

2025年4月9日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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