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开组通〔2025〕20号)精神,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开组通〔2025〕20号)精神,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要求
(一)申请对象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
2.主营业务属于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上一年度企业产值须达到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集聚效应。
5.有意愿且有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的内部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与评分标准
我局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主要依据企业规模实力与创新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遴选试点企业。
(一)评分标准
1.企业规模评分(满分100分)
以所有申报企业中上一年度产值最高者为基准,计为100分。
其他企业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得分=(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申报企业中最高产值)×100。
2.创新成果加分项(每家企业总加分不超过100分)
药品证书:1类创新药(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注册证书,每个证书加20分;2类改良型新药(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注册证书,每个证书加10分;3.3类生物制品(生物类似药)注册证书,每个证书加5分。(同一药物不同规格、不同适应症的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加分项。)
医疗器械证书:经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每个证书加20分,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每个证书加5分;经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每个证书加10分,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加分。(同一医疗器械不同规格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加分项。)
上述证书获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选程序
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
综合评分:根据上述评分标准,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量化评分,药品类企业与医疗器械类企业分开评分。
择优推荐: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择优提出试点企业建议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产值证明文件。
4.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5.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文件、创新医疗器械证明文件。
6.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申请兑现时最新月份《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邮箱guozc@hp.gov.cn。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产业科,联系电话:020-82118897、020-82111943。
六、其他事项
1.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需按照《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新秀科技人才企业自主评审工作实施总体方案》要求,在本年度内规范开展新秀科技人才的自主评审工作。
2.试点企业每年遴选,已获选企业不重复获选。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及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书.doc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2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秀科技人才自主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hp.gov.cn/gzhpkj/gkmlpt/content/10/10604/post_10604567.html#4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