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奖励资金(培育支持)的通知
湾企服政策指引: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函〔2024〕276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奖励资金分培育支持奖励和达标奖励两个阶段组织申报,现就申报培育支持奖励有关事项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委,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函〔2024〕276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奖励资金分培育支持奖励和达标奖励两个阶段组织申报,现就申报培育支持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市政府同意的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
二、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以市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即申报主体),由区政府按照“谁投资,支持谁”的原则,支持建设园内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主要指围绕园区主导产业,自建、引进或与其他机构、企业共建共享的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中试生产线、检验检测平台等产业服务设施和生产性服务设施,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化、开放式的研发、设计、测试、检验、中试等专业化服务;不包括食堂、商场、超市、公寓、宿舍、体育场馆等生活服务设施。每个平台支持额度由区政府按其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该平台总投资额。
三、申报额度
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自市政府同意确定为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之日起,在2年内达到以下条件: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签约项目5个以上、注册项目3个以上、实际新增工业投资10亿元以上、园区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实际新增建设投入1亿元以上。
五、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组织自评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同步报送1份纸质申报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申报主体须遵循《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19〕153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有关要求,申报主体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区级自评,制定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明确分配规则,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对达到建设目标、建设进度等条件的公共设备、服务设施、中试测试等平台建设投资主体兑现奖励资金,同时对项目验收管理和资金后续跟踪、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确保真实准确。申报主体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纸质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适时组织申报。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组织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沟通对接,及时反馈申报进展,保障申报材料齐全规范及申报工作高效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3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特色标杆工业园培育项目奖励资金(培育支持)的通知
https://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105768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