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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申报指引

 

各有关机构:

 

  为全方位推进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发展,提升科技金融机构集聚效应,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机构入驻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金融机构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以基地为常驻办公场所(目前工商、纳统、纳税关系不在天河区的,需承诺签署租赁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关系迁至天河区),经排查无重大金融风险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银行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包括但不限于为基地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的银行机构、营业性网点、专营部门、服务柜台等。

 

  2.风险投资机构

  包括已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和拟新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拟新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需在一年内完成备案。

 

  3.科技融资租赁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专注于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满足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

 

  4.科技担保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并承诺以第三方身份利用自身的信用或特定的资产为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供担保的机构。

 

  5.金融征信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在科技型企业征信领域拥有一定经验的金融征信机构。

 

  (二)社会组织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在天河区内,对金融集聚、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科技金融研究院、科技金融联盟等社会组织。

 

 

  二、支持标准及考核机制

  (一)支持标准

  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

 

  (二)考核机制

  入驻前,相关机构与区商务金融局签订合作协议。入驻期间,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若入驻机构第一年未满足合作协议约定的,将不能按《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若次年依然无法满足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的,入驻机构须自收到通知起60日内搬离科技金融集聚区。

 

 

  三、申报时间

  自该指引发布之日起,科技金融集聚区长期受理入驻申请,各类申报对象可继续申请,作为入驻备选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金融机构

  1.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科技金融机构使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拟入驻企业进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办公人员名册(附件3,如拟入驻人员中有未在企业购买社保的特聘专家、顾问等,应提供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5.企业自评报告(附件5);

  6.承诺书(附件6)。

  7.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组织

  1.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社会组织使用)(附件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向会员收费的,应当提供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4.拟入驻社会组织会员名册(附件4);

  5.相关服务案例;

  6.获得相关荣誉奖项证书及其他材料;

  7. 承诺书(附件6)。

  8.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方式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需提交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打包压缩后以“2021年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机构入驻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kjjt2020@163.com。

 

  (二)咨询电话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020-38622720。

 

  附件:

  1.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科技金融机构使用)

  2.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社会组织使用)

  3. 拟入驻企业进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办公人员册

  4. 拟入驻社会组织会员名册

  5. 自评报告

  6. 承诺书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下载:附件1-6.docx

 

2021年1月6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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