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镇科技创新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我镇制定出台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为继续推动我镇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我虎门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虎门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
█ 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关于《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1日印发了《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镇科技创新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我镇制定出台了《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失效。为继续推动我镇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过程
2023年2月,虎门镇经发局着手起草《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2023年4月17—21日,征求党政办、党建办、财政分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人社分局、生态环保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宣传文旅办、教育管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共13个部门和30个社区意见,均回复无意见。4月19日至4月26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镇司法分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23年7月6日召开的镇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2023年7月11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三、《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款解读
《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5章18条条款,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虎门镇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学校,以及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奖励额度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积极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的相关要求,完成网上填报、获审核通过并提交纸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视为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获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高企认定备案的,视为通过高企认定。
2、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对获得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的认定,以市级对应项目的认定文件为准。
3、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 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平台资质的认定以国家、省、市级对应项目的认定文件为准。
4、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培育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政策解读:孵化器资质的认定以国家、省、市级对应项目的认定文件为准。
5、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经费予以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企业有效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当年全镇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总额)×500万元。
政策解读: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必须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依法依规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年报中科技活动相关数据,同时有效填报研发经费投入和有效研发机构(有期末机构数、机构研究开发人员、机构研究开发费用、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研发投入经费需经镇经发局和统计部门核定。
6、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按所获市资金的1:0.5比例配套奖励;对获得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完成申报推荐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解读:本项目奖励的配套金额,以市级对应项目实际拨付金额为准;获得东莞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以市级对应项目的文件为准;完成网上填报、获审核通过并提交纸质《广东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的,视为完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7、科普阵地建设奖励:对被授予国家级科普阵地,包括示范社区、创客培育中心、创客培育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等的单位(社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授予省级科普阵地,包括示范社区、创客培育中心、创客培育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等的单位(社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授予市级科普阵地,包括示范社区、创客培育中心、创客培育学校及科普教育基地等的单位(社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科普阵地资质的认定以国家、省、市级对应项目的认定文件为准。
(三)项目实施流程
1、企业申报:镇经发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组织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2、初审:镇经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整理出初审结果。
3、意见征求:初审结果送镇党政办、党建办、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人社、生态环境、应急、宣教文旅、教育管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意见征求。
4、公示: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由镇经发局收集异议信息,召集部门讨论并给予正式回复。
5、审核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镇经发局将拟支持企业名单报镇政府审批。镇经发局按照镇政府批复,报镇财政分局审定并办理资金下达,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企业(单位)。
(四)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由虎门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 日。《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废止,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奖励的企业,其奖补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hmz/zcwj/zcjd/content/post_4042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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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