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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企服政策指引: 为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在合成生物领域大科学装置、科研院所、转化空间、赛事峰会、高端人才等全要素集聚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前瞻性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构建合成生物“科研—转化—产业”科研经济发展新模式,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光明区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3日):

█ 对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 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 对初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深光府规〔2021〕10 号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按照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在合成生物领域大科学装置、科研院所、转化空间、赛事峰会、高端人才等全要素集聚优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支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前瞻性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构建合成生物“科研—转化—产业”科研经济发展新模式,打造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合成生物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1.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等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围绕合成生物科学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对牵头发起单位(第一发起人)或参与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鼓励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对国家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 万元;对省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对市级项目按所获资金的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或建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基础研究,对在光明科学城设立用于资助合成生物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科技类公益基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人可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民政局)

 

二、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建设
4.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光明区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合成生物企业连续 3 年按研发费用的 2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6.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对区内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合成生物领域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3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7.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光明区设立合成生物概念验证中心,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三、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链建设
8.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9.支持固定资产投入。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区级技术改造支持的基础上,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额外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300 万元。对新建或改造合成生物方向GMP厂房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50%、最高5000元/㎡,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10.支持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机构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通过美国 DMF、欧洲 CEP、日本 MF 注册的生物原料药,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 50 万元资助。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用辅料认证和化妆品原料目录认证的材料,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每个产品最高 20 万资助。以
上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大用房租金支持。对入驻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 3 年给予最高 45 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 500 万元;对入驻非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连续 3 年给予最高 25 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对估值达到 20 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过 2 亿元或年纳税超过 1000 万元的合成生物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2.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所获市级资助的 2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对合成生物领域中试、动物实验、合成生物专用 CNAS 认证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3.提供企业发展金支持。对新注册的合成生物企业,按企业前三个完整年度财力贡献的光明区留存部分,分别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 60%和第三年 40%的企业发展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4.加强产业空间供给。支持开展租售结合,对合成生物企业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产业空间,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以成本价优先购买。(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15.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在深圳市产生财力贡献超过 5000 万元的合成生物企业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对确有生产、研发用地需求,且估值不低于 40 亿元、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或三类器械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批通道的重点合成生物企业,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按照 30 年确定,租赁年限不少于 5 年且最高 20 年。先租后出让的,出让年限与已租赁之和最高 30 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四、支持合成生物生态链建设
17.强化创新赛事活动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按活动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落户光明的大赛决赛前三等次获奖单位,按所获赛事奖金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 50 万元。对区外权威赛事前三等次获奖单位落户光明区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所获赛事奖金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8.强化论坛、峰会等活动支持。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成生物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合成生物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 3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9.推动形成学术氛围。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成生物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给予最高 50 万元落地支持。对入选“双高期刊”“双奖期刊”“双百期刊”“双效期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0.加大投融资支持。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合成生物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30%,分三年给予总额最高 500 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1.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合成生物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 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 1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22.加强专业人才保障。对合成生物领域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符合光明区人才(团队)认定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五、附则
23.合成生物企业界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企业主营业务为合成/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及延伸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农业与生物防治、食品饮品等消费产品、材料化工、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生物大分子合成、动物平台与服务、检测设备与技术。
24.合成生物产业园界定。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产业园管理办法》后,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硬件方面,物业产权清晰,层高承重符合合成生物企业入驻要求,具备完善的废液、废气、废渣等处理设施;软件方面,具备合理的运营团队,配备技术咨询、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具备定期组织投融资路演、创业辅导等科技创新活动能力。
25.其他事项。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合成生物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本措施自 2021 年 10 月 23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本措施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与光明区其他同性质支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除特殊说明外,本政策所支持的项目认定时限均为 2021 年1 月 1 日以后,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
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12 日印发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gkmlpt/content/9/9261/mpost_9261919.html#1151

 

 

 

 

 

 

 

 

 

 

申报条件          ​​​​常见问题          ​​​​​​材料清单 

 

 

 

 

光明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