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的精神,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保障端州区高新技术企业稳步增长,发展壮大端州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设立端州区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端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1日):
█ 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
█ 对通过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扣除3万元申报奖励后,市补助20万元,区补助17万元。。
肇庆市端州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的精神,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保障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稳步增长,发展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设立端州区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技局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认定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第三条 区财政局在下一年度科技创新奖励预算中安排经费,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和标准:
端州区注册、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其申请材料经科技部门审核推荐,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扣除3万元申报奖励后,市补助20万元,区补助17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组织企业进行申请,申报企业需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扶持企业名单,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下达专项资金指标,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不限定资金用途。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肇庆市端州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http://www.zqdz.gov.cn/hdjlpt/yjzj/answer/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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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