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政策指引:为规范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不断保持创新引领,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大朗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大朗镇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不断保持创新引领,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毛织工作的镇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镇经济发展局、大朗财政分局、镇毛织管委会、市毛纺织行业协会、市毛织服装设计师协会、市纺织机械行业协会、市纺织纱线行业协会、市大朗电子商务协会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毛织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镇毛织管委会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支持举办大朗纺织服装行业活动
(一)支持举办中国(大朗)国际毛织产品交易会,年度经费550万元。
(二)支持举办大朗毛织“国内行”活动,年度经费40万元。
(三)支持举办大朗毛衣节,年度经费30万元。
(四)支持举办中国(大朗)毛织时尚周活动,年度经费100万元。
(五)支持镇毛织管委会支付国家行业协会对大朗毛织产业集群共建服务费,年度经费最高15万。
第四条 支持引进运营大朗公共服务
(一)对推动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建设的平台项目,其项目运营达到镇毛织管委会考核指标的,按该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支持国家级纺织服装专业检测中心落户大朗,其项目运营达到镇毛织管委会考核指标的,按该项目总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支持工信部认定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平台落户大朗,其项目运营达到镇毛织管委会考核指标的,对其年度运营支出给予50%的运行补贴,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20万元。
(四)支持大专以上院校与大朗镇人民政府合办大朗毛织产业学院,其项目运营达到镇毛织管委会考核指标的,对产业学院场地租金给予50%补贴,每平方米租金最高补贴15元/月,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每年。
(五)对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编制发布毛织联盟标准,对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万元。
(六)经镇毛织管委会备案同意,由有关单位承办的主要服务大朗毛织企业升级发展的培训、研讨活动,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授课人的劳务费(相关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万元。每个组织单位年度累计最高资助10万元。
第五条 支持纺织服装相关企业外出参展、应用行业新技术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纺织服装相关企业应用MES、SaaS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和重点设备“上云上平台”、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物联网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以及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贸易展览会(含线上展览会)。对经镇毛织管委会备案同意,组织不少于10家大朗纺织服装相关企业参加指定的境内外贸易型展览会,就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分别支持600元/平方米、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境内省外最高分别支持1000元/平方米、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境外最高分别支持2000元/平方米,同一展团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线上展览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时尚发布活动。经镇毛织管委会备案同意,大朗纺织服装相关企业在中国时装周、广东时装周、深圳时尚周或者国家级纺织服装展览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等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会场搭建费用、宣传费用给予最高50%支持,每个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
(五)在大朗镇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及机构,在境内设立“大朗毛织”品牌展销中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条件如下:
1.经镇毛织管委会核准(委托)设立,与镇毛织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
2.在广东省以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中心。
(六)对于实际运营超过半年以上的线上企业店铺及直播间加入“大朗”或“大朗毛织”指定规格图案元素(店铺好评度达90%以上,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大朗”或“大朗毛织”展示周期超过半年),对其电商平台年费给予不高于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高于5000元。
第六条 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建设
(一)对符合《大朗镇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朗府〔2021〕26号)相关规定的支持项目,所有项目累计支持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年产值首次超5000万元的生产企业,每家支持3万元;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的生产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
(三)对年销售额首次超5000万元的批发企业,每家支持3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超1亿元的批发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事前核准制度,由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所定的资助范围报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事一议。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的单位应在大朗镇内注册,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工作站、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第八条 本发展专项资金的核拨实行事前申请预付和事后据实拨付相结合,由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向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提供纸质材料复印件,内容须清晰明确,每页加盖公章;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经镇毛织管委会核对,其他原件备查。如文件内容为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第十条 资助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优先申请国家、省、市的财政扶持,再申请本办法所列扶持。如同一项目获得各级资助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总额。
第十一条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相关费用须通过银行账户付款。以外币支付的费用,应按费用支付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列出折算公式。如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请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第十二条获得资助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资助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以确保接受财务检查。
第十三条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接受市工信局和市、镇财政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申报发展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发展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由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审批拨付按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由镇毛织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在本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如有推动大朗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项目而没有在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中提及的,可另行申请资助。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镇毛织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是否纳入资助范围和资助额度。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dg.gov.cn/dgdlz/gkmlpt/content/3/3850/mpost_3850808.html#2486
大朗镇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