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企服政策指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 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 潮阳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 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区 实际,区委区政府设立“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 和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潮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7万元;
█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 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可获得3万元补助;
潮阳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 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设立“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专项资金支持我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主要用于我区科技政策项目扶持、配套奖励等。
第三条 该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与区工信局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我区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具体扶持项目包括:
1、科技项目扶持。每年度安排80万元作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2、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7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可获得3万元补助。
3.对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奖励,经国家级认定的奖励15万元,经省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经省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奖励5万元。
5、对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国家认定的奖励15万元、经省级认定的奖 励1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奖励5万元。众创空间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50%标准给予奖励。
6、对参加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给予奖励,每家给予5000、3000、2000 元奖励。
7、我区将根据上级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安排区级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扶持。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五条 区工信局在企业荐得上述项目咨格或资质一年内将有关项目认定的批文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函知区财政,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办理拨款,不需要企业申报。
第六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级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同类奖励:申报上一等级的不得同时申报下一等级的奖励。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 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定进行外理,外罚,同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由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原《潮阳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潮工信发(2018)121号)即日起予以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潮阳区工信局关于印发潮阳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dcy.gov.cn/stcygxj/gkmlpt/content/1/1944/post_1944073.html#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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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